就它的形式方面(8)来说,艺术的普遍而绝对的需要是由于人是一种能思考的意识,这就是说,他由自己而且为自己造成他自己是什么,和一切是什么。自然界事物只是直接的,一次的,而人作为心灵却复现他自己,因为他首先作为自然物而存在,其次他还为自己而存在,观照自己,认识自己,思考自己,只有通过这种自为的存在,人才是心灵。
其次他还为自己而存在,观照自己,认识自己,思考自己,只有通过这种自为的存在,人才是心灵。人以两种方式获得这种对自己的意识:第一是以认识的方式,他必须在内心里意识到他自己,意识到人心中有什么在活动,有什么在动荡和起作用,观照自己,形成对于自己的观念,把思考所发见为本质的东西凝定下来,而且在从他本身召唤出来的东西和从外在世界接受过来的东西之中,都只认出他自己。其次,人还通过实践的活动来达到为自己(认识自己),因为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之中实现他自己,而且就在这实践过程中认识他自己。人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这个目的,在这些外在事物上面刻下他自己内心生活的烙印,而且发见他自己的性格在这些外在事物中复现了。人这样做,目的在于要以自由人的身分,去消除外在世界的那种顽强的疏远性,在事物的形状中他欣赏的只是他自己的外在现实(9)。
这种需要贯串在各种各样的现象里,一直到艺术作品里的那种样式的在外在事物中进行自我创造(或创造自己)。不仅对外在事物人是这样办的,就是对他自己,他自己的自然形态,他也不是听其自然,而要有意地加以改变。一切装饰打扮的动机就在此,尽管它可以是很野蛮的,丑陋的,简直毁坏形体的,甚至很有害的,例如中国妇女缠足或是穿耳穿唇之类。只有到了有教养的人,形状举止以及外表一切样式的改变才都是从精神文化出来的。
艺术表现的普遍需要所以也是理性的需要,人要把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作为对象,提升到心灵的意识面前,以便从这些对象中认识他自己。当他一方面把凡是存在的东西在内心里化成“为他自己的”(自己可以认识的),另一方面也把这“自为的存在”实现于外在世界(10),因而就在这种自我复现中,把存在于自己内心世界里的东西,为自己也为旁人,化成观照和认识的对象时,他就满足了上述那种心灵自由的需要。这就是人的自由理性,它就是艺术以及一切行为和知识的根本和必然的起源(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