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安家》中隐藏的法律问题,你了解吗?

最近热播剧《安家》几乎天天登上微博热搜,剧情有看点又十分贴近生活,即使没看过这部剧的人也忍不住围观,网友纷纷表示:不看不知道,原来买房、卖房有这么多门道,而且其中涵盖了好多法律知识点。

剧中最令观众印象深刻的冲突之一:一直省吃俭用的老严夫妇,起早贪黑的卖了一辈子包子,好不容易攒下了为儿子结婚买房的钱,并通过孙俪饰演的房屋中介买到了心仪的房子。而就在老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准儿媳提出想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并称自己怀孕了。

“倩倩是你们的儿媳,不加她的名字我也不好受”

“其实我已经有了宝宝了,我开心了宝宝就开心”

儿子事先没有商量,却在要签字时才提出来,老严两口子听后,虽然犹豫了,但是最终答应了儿子和准儿媳的要求,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准儿媳的名字。

剧中孙俪饰演的房产经纪人房似锦也给出了建议:提出让朴素老实的老严夫妇把全款改成贷款,由儿子儿媳还贷,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那么,生活中遇到类似的事件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的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其购置的房屋出资,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所以说,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准儿媳的名字,应认为准儿媳也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之一。

因此,严叔出资购买房屋落户在双方名下的情形可能推定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在登记完毕后一般不允许撤销。一旦双方离婚,儿媳可直接分得50%的房产份额。

电视剧的情节虽然看起来狗血,但其实都发生在我们身边。也值得我们透过这些社会现象去反思自己的行为。


父母一辈子辛劳,做子女的是否能够承担起养家养老的重任,而不是一味的向父母索取。

婚姻大事不管是涉及房子还是其他金钱利益关系,都应妥善处理。所以这些法律,不仅适用于故事里的他们,更适用于故事外的我们。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公众号 早晚普法

来源:郑州京师 张雅杰

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