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是你躲也躲不掉的,比如这场侵权官司,自己无缘无故做了被告,怎么办呢?
初冬的一个上午,DG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上,正在开庭。
法官对着我问:“上诉人,请陈述你的上诉理由,是否与上诉状相同?”
我答:“是的。”
法官向着我对面的邻居梁某(真正的邻居)及代理律师问:“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了吗?有新证据提供吗?”
对面的律师操职业腔调,答:“相同,没有新证据提交。”
法官继续问对方:“你们房子的产权证明呢?”
“提交了的。”
“那我这里怎么没有呢?”
“我们的房产证是在原审时提交了复印件的。”
“你作为律师不知道再审也要提交吗?案号都不同了。”五十来岁的男法官身着黑色法官袍明显发怒了。
“我以为原审法官会移交过来的。”律师自觉理亏的解释,声音都变小了,变调了。
“你不要以为收了当事人的钱就随便应付,该准备的证据都没有,作为律师这个都不懂?”
对方律师的脸像被鞭子抽过一样,死灰死灰中一道一道的红,他大概是第一次被法官骂吧!与一审开庭时趾高气扬,信心满满的样子判若两人。旁边的梁某心里复杂的很,一直都是不作声,面露轻蔑之情,鼻子里差点“吭”出声音来了。
说实话,我几年来参加开庭至少三四十场,这么庭审上当着书记员(当场她是早已习惯了的,不然怎么脸上一点反应都没有)旁听人员骂律师的,还真第一次见到。但心里很解气,至少把被上诉方的气焰打下去了,免得又像一审时,年轻女法官走过场似的问问,任由对方此律师大放厥词。同时也钦佩这黑袍法官爱憎分明,敢骂敢说,做法官就是要这种黑白分明的性格,按九型人格来讲,当属典型的第二类。
“上诉人,你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呢?”法官对着我来了,“有,还是没有?“
我迟疑了一下,举起上面盖有政府规划局公章的报建证明,就是几页装订好的A4纸,晃了晃。
”你是真不懂吗?我要建设规划许可证,有,还是没有?“法官对我开火了。
“我们当时去政府部门报建,交了各种费用后就是给我这个啊!“我无力的辩解道,心想:集体土地建房哪有这个什么鬼规划许可证,有红线图,报建证明就可以了吧。事实上我也琢磨过这个问题,问过明白人,说以前镇里操作不规范,是只有这个几页A4纸的报建证明的。哎!其实很多人啥证明都没有,也是这么建啊!只是在这个法庭上说了也没用,怎么判掌握在他手里,他发火了的情况下,少说为妙!
”哎!你们两个真是半斤对八两!没有就没有,不要讲其他的,风险你自己承担。“法官叹了口气,朝我们双方都望了一下。”我和你们都是第一次见面,以前谁也不认识,我会一碗水端平,该说的我要说。“
我听到”半斤八两“时,心里还“咯咚'欢喜了一下。我那不是与专业律师水平差不多了吗?当然是与那种水平或者责任心差一点的比。我也巴不得您青天大老爷公平啊!
这是我第三次来DG市中院开庭了。前两次是为了自己小区车位所有权的事,帮业委会打官司来的。那事还真是有点复杂,也是作为上诉人身份。还二审开了两次庭。业主与开发商斗的事,起点与实力,已经相差太悬殊了,还加上谁主张所有权谁吃亏。所以,二审输了后还打到省高院去了。
不绕弯子了,可能很多人不爱看这些专业词汇。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自家红线图范围内施工建房,地基是与前面说的邻居梁某挨着的,更明确的说:就是一块已经打好桩了的大地基,原来的老板建了后面的那部分后,生意经营不下去了。破产后,房子被法院拍卖给了外地人的梁某。几年后,村领导做中介的情况下,把前面挨马路的地基卖给了我。
我准备建的时候,必须把原来打的桩清理出来,补桩后再搞地基承台。建房时我还在后面相邻处让出1.5米左右来做过道。对方请律师起诉我时,提供的挖开墙角照片,拍的都是我红线范围内的照片。对他的房子根本没有任何损害的情况下,他竟敢狮子大开口,向镇法庭要求我赔偿十万大洋。还有更可耻的一个诉讼请求,是要我停工。这是他几次阻挠我施工后的最卑贱的阴招。
梁某话不多,但脸黑心大,背后对周围邻居还敢说我那块地是他的。经常在我的地上停车,我也没说过他。看到我这次下定决心想一口气建上来,气得不行,就联系叶光光律师事务所。也就是这个事务所介绍他买这个房子的。当时就是说法庭拍卖,也是程序有瑕疵的。他们密谋好后决定,还是走法院这条路来阻挠我。这个律师叶光光,本地人,事务所就开在法庭对面,和里面的法官打了十几年的交道了。后来我听说,梁某买房和打官司是花了十万元的。
我既然明白了他的司马昭之心,就只能见招拆招。刚建好一层的时候,镇法庭书记员打电话给我,要我去拿传票。我了解到就是后面这个梁某搞的鬼后,就说我在老家。后面安排邮政快递要我签收,我也是这样说。没想到他们竟然违法操作,在没有正式送达的情况下,被告没到场的情况下开庭了。还来个缺席判决,要我赔偿两万。
说实话,这个两万块倒是多不多,少不少的。关键是他阻挠我的计划没有成功,法院也没有判决要我停工。接到判决时,我已经建好五层了。而停下来的真正原因是,严打违建的风刮遍了整个DG市.包工头原来承诺可以建十层的,在镇,村两级的压力下,眼看着按十层的设计打的桩和电梯井,也没有办法。胳膊拧不过大腿,等了几个月后只有封顶了。
但问题的关键是,真没有给他造成任何损失,就是赔两万也不舒服。妻子商量我说算了,交钱吧。我向几个律师朋友请教过后,决定上诉!于是,我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自己写了上诉状交到了镇法庭。
半年后,就是去年秋天,二审开庭了。DG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个中年男法官思路很清晰,三几下就把事情的脉络弄清楚了。最后我陈述:这是一个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问题,他拍我地基范围内的照片来证明他的损失,搞笑吗?损失是他口头说了算的吗?怎么也得有个鉴定结果吧!说实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句话我倒觉得很贴切,但法官一般不会采纳这种不是法律术语的话。可没有想到,尽管书记员还听不懂我的这几个字的普通话,但法官一听就明了,还告诉书记员怎么打字。当然,法庭术语也不喜欢我这种有强烈意思的反问句,但我觉得只有反问句才能贴切的表达我的心情。
去年快过年时,很高兴的收到中院的判决了:没有合法送达,发回重审。
这意味着,这样的法官主观判断侵权损害责任的事,不好改判,干脆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我还想梁某这下应该死心了吧!他应该不好意思再去起诉吧?
没成想,今年春节过后没多久。镇法庭上面的市第二法院通知我们一个月后开庭,到了终点的案件又回到了起点:重审程序开始了。正如前面说过的那样,年轻的女法官在两名陪审员的陪同下,如没有经验的老师上课一样,刻板的按固定程序走,微笑的听双方自由说,最后还是按原来一审的判决判,判决书几乎没改动几个字。很是照顾他下面法庭的面子,就是不肯改错。
是可忍孰不可忍啊!第二法院又是凭主观臆断,用“极有可能对案涉房屋的地基产生影响”这样的语句来给我安置责任。按这样的判决,我在法官面前跺一脚也极有可能对法官的心脏造成影响,也要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于是,我轻车熟路又是上诉。我的理由是:。。。。。。综上所述,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在法官个人主观的想象下,和稀泥似的判决赔偿20000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上诉人是不能接受的!于法于理都应依法予以撤销的。于是回到了开头那一幕。
当然,每次面对的法官不同,开庭的场所不同;对自己材料的整理总是觉得不够,又担心对方搞出什么新证据,幺蛾子。所以,法庭上有些紧张是难免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见招拆招准备齐全的情况下也不要过分担心。毕竟现在政治清明,反腐倡廉,法官判决实行终生责任制,就更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