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我,不信一见钟情,我觉得,怎么可能一见到他/她,就喜欢上了呢?多么地可笑,肤浅。
现在想来,爱情,不就是这么没有道理吗?
你应该去等一个人,等一个,你第一眼看到了他/他,心跳就狂跳不止,看了无数次他/她,依然满心欢喜。
我遇到一个人,他就像太阳一样夺目,站在他身边会觉得闪耀得睁不开眼,即使我愿意将自己比作一朵美丽的云,也会轻易地被他染成下午五点天边特有的那种粉红色。
摘自 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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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坚在某综艺说,我想结婚的那个人,应该是我怎么看她都可爱,就是连她放屁我都觉得可爱的人。主持人纷纷说,不可能的,他肯定没谈过恋爱。
但是,我心中的爱情就应该是这样的,我真的很爱很爱你,所以我眼中的你,一切的一切都是上天给我的礼物,都是美好到无法言语的。这样的,我才称之为爱情,现在大多的人都太浮夸,只是一点喜欢便夸张成爱。
我始终认为,爱情不多得,大多数人终其一生,也遇不到这样的人。
-你遇到那个人了吗?
-没有?
-那你打算再等等,还是找一个喜欢的算了?
-你呢?
-我打算,再等等。
-我想试试那种感觉,那种得到一个人就仿佛得到了一个世界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