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简介
山东青岛的杨女士,五月份来到当地一家工厂打工,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薪酬3200元。在第三个月里,杨女士发现公司不给买保险,于是打算辞职。
杨女士计算了下,本来离职结算工资应该是2900元左右,但是公司一再拖延,最后,只给她发了五块钱。
杨女士感到很委屈:凭什么?一个月没迟到没早退没请假没缺勤,为什么只发了五块钱?连吃一顿饭都不够。
这是怎么回事呢?
杨女士找到了媒体求助,记者跟着杨女士来到现场询问工作人员,结果各个工作人员都互相推辞:“不知道”、“别问我”、“不清楚”、“找人事”。
工厂的说法是:杨女士来的时候签的合同里,就是这么规定的。
神奇的工资计算方式
下面来看下这家工厂的神奇计算方式:
招聘上写着:前三个月试用期3200月薪,干满三个月,结算工资。工厂就以杨女士没转正,工资应该按照临时工对待,临时工的工资每天使85元。
所以杨女士的工资计算就变成了:
一共干了75.5天:75.5*85=6443元
共加班20小时,加班工资:20*(85/9)=188元
前两个月工资多发了6626元,
最后杨女士的工资就是:6443+188-6626=5元
按照工厂的说法,杨女士来的时候就签的合同,就是这样规定的。最终第三个月,杨女士只拿到5块钱工资。
杨女士找到了这家工厂的财务、出纳、人事、总经理等等,但是每个人都在踢皮球,说自己不清楚。
最终,杨女士去到了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当天下午,仲裁部门给工厂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结果第二天,工厂负责人出面了,把杨女士的工资结清了。
@南山小胖子 有话说:
真的是活久见,这种计算方式是真的在侮辱人没有脑子?
要知道,没有任何一条合同法能够凌驾在法律之上!
这次杨女士是因为懂得用媒体和法律的力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在中国超过3亿的工厂劳动人民呢?
过去很多年里,一个方面各单位对待员工的基本法规法律,大多肆意制定,对员工各种压榨,用人单位成大爷;另一方面,我国现在很多劳动者对于劳动基本法等相关法律不熟知,对自己的权益了解得也很少,所以才造成这种被剥削的现象。
遭遇到这种事的时候,要怎么维权呢?
第一,离职的时候,千万不要签任何东西。
有的公司无理由辞退你,会要求你签一些文件,比如“主动离职书”、“放弃追偿协议书”等等,千万不要签。这些都是你后续可以追讨的权益,不要自己放弃了。
第二,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很多人遇到了这种事,都会选择放弃,一来觉得麻烦,流程不清晰,跑来跑去浪费时间和精力,最后钱还要不回来;二来自己势单力薄,为了几千块钱找劳动部门,尤其老百姓心里有一种害怕打官司的想法。
所以很多人吃了亏被剥削了只能自己往肚子里吞。
其实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很健全了,如果遭遇到了这种事情,首先跟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来再去找媒体或者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维权。
第三,一般公司有哪些违规操作你可以追讨?
1、关于社保。
(1)不买社保/试用期不买社保
有些不合法公司,入职了没有给你交社保或者是试用期不交社保,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为员工购买社保。
如果超过三十天没有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逾期还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是社保不购买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举报。
2、关于经济补偿金。
符合领取经济赔偿金的几种情况:
(1)无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无正当合理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3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2)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了,一般来说,都是自动续约的,如果公司不和你签,其实就是把你辞退了,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给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这就是我们前边说的,离职或者被辞退的时候,千万不要乱签一些文件,保留好出勤记录等等,如果遭遇这些情况,就拿着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
3、关于其它无理加班、无理扣款等规定。
企业无理由扣除员工工资,或者是强制性加班没有薪资报酬的,保留打卡记录、聊天记录、扣钱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跟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来的,就带着这些证据找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援助。
此外,我们入职一家新公司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人什么内容都不看就签字,这是非常不理智的,有的合同里有圈套,自己签完后以后离职等等,切身利益受损再来后悔是很蠢的行为。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劳动相关法规普及工作,让劳动维权、仲裁等工作顺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你有遭遇过类似的事吗?欢迎留言评论。
我是南山小胖子,带你看社会百态,品百味人生!
别忘了点个赞再走,怕迷路的也可以关注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