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大亨于家中暴毙,死因不明。警司王接案。
时值午夜,大雨倾盆,警司闻讯而至。管家刘满怀难过,将其带至餐厅,即大亨身死之地。
屋内设施豪华,桌上尽是美酒佳肴。四周群烛环绕,火光妖艳动人,如庆功之篝火左右舞动。
大亨如醉酒般伏于桌上,似入眠,甚安详。
其妻哀嚎而至,言自己方从海外归来,本欲与丈夫共进烛光晚餐,未料归来之时,斯人已逝。
据管家刘称,饭食列毕,主人欲独自待妻归后共进晚餐,屋内唯他一人。
法医报,死者脏器短时间内衰竭,亡于中毒。
警司派人安顿家属,独处于餐厅内,凝望烛光舞动,陷入深思。
良久,警司差人依次唤大亨家属至餐厅内单独问话,夫人,佣人,及至管家。
管家落座警司对面,眼神左顾右盼,不时望向烛光。数以家事繁重为由,欲离此屋。
警司见其慌乱,一语道破玄机。
蜡烛内铸毒物,燃后生无味无色之气,长期吸入可致器官慢性衰竭,一定程度后进入急性衰竭,致人暴毙而亡之象。
因毒物掺入,故火光颜色与普通蜡烛略有不同,其助燃成分愈使焰火高大明亮。
管家服罪,坦言见财眼开,欲谋家中巨富。点此毒烛,已历三年,东窗事发,今供无余。遂入狱。
天将明,警司结案。别时,见烛虽将尽,然愈发动人。急唤人取下,带回局中作为证物,勿使其再伤人。
大亨无子,遗孀继业。一年后变卖家产,费重金保释管家,自此二人绝迹,众人方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