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龚子羽,是某大学法律和财政双学位大四学生。同学们都叫我“老公”,但我更喜欢本名,有一种春秋战国时的苍莽感。
临近毕业了,我和所有大四狗一样都在忙于找工作,找实习,顺便为毕业旅行存点钱。第一家神奇的公司,是在一个神奇的网站上搜到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律师事务所招客户经理,从实习生开始试用,竟然以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性为由,要我履行他们公司的“三押”规定。让我交押金,还要押我的身份证,押三方协议。我当场就想糊他熊脸,《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就这样的还开律师事务所,回家卖红薯去吧。
第二家是某国企,同样需要让我先去实习,试用期3个月。我问道:“贵公司签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的?”他回答:“新来的一般先签一年,一年后看业务水平,是否续签。”我“呵呵”冷笑:“贵公司的规定好没道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年的劳动合同,3个月的试用期,未免长了些吧?”
国企的HR,脸上已经浮现出了几条黑线。
趁着HR正遭受了2000点嘲讽伤害,我放下实习协议,抓住三方协议中的某个条款,再补上一刀:“怎么三方协议还有违约金的?不是只有违反服务期规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才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吗?”
HR脸上的黑线消失了,他直了直身子,伸出食指在我眼前摇摆,“too young 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
“三方协议并不算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即使算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从用工之日起,才正式建立。给一个契约,定一个违约金,符合合同自由原则,有什么疑问吗?”
我一时语塞,想再看看其他条款,反击一次。没想到,HR把两份协议递给我,说道:“这两个玩意,你可以拿回去慢慢研究,关于实习,后续有什么通知我会再联系你。”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HR并没有再联系我。
后记
以上故事纯属杜撰,只是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劳动合同法中的某些条款。另外,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还包括,《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还有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就算通读一遍,想必好处也是立竿见影的。你想知道为什么春节期间,门卫大叔是3倍工资吗?答案都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