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艺术类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考试资格
凡符合我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8〕11号)文件规定已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艺术类考生,均应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联考工作由山西传媒学院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1月22日前,将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四)书法学
1、报名:2018年12月21日—27日,考生登录太原师范学院网站(http://yikao.cdn.titd.net)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2、考试: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2018年12月31日,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书法学专业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及时间:2018年12月31日。
上午:临摹(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8:30—11:00
下午:中国书法常识14:00—14:30、创作(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14:30—16:30
书法学专业满分100分。临摹占30%(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各占10%),中国书法常识占10%,创作占60%(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各占30%)。
4、考试所用毛笔、墨、砚、毡垫、毛洗、镇尺等用品考生自备。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省级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成绩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的有资格举办上述专业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它具有上述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均须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须使用省级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可使用省级联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省级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须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在我省设点的外省校考院校或专业,考生必须在我省考点参加报名考试,在其它考点参加的专业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四、组织领导
(一)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实时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在省级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办和学校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教育部如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有新的政策调整,我省将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考生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站(www.sxkszx.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