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对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意义重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最优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的有效路径。提高和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是对领导干部规范品格与施政能力的锤炼。领导干部只有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化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才能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不断推进事业发展。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视角论、一种方法论,也是一种界限论。所谓“界限”,是指要正确看待法律的科学有限性。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每个领导干部都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