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租房新规来了!国家公布《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

重磅新规!国家出手了,开始管出租房屋了,租房租赁市场要变天了!《住房租赁条例》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让住房租赁 有“法”可依了,每个出租房屋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交这些税!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住房租赁条例》公布,

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划重点总结:

住房租赁 有“法”可依了


《住房租赁条例》,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行为、经纪机构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那你可能会问,租房市场存在了这么久,为什么现在才出这个条例呢?


首先,制定主体变了,规格高了。以前,我国是有租房相关管理办法的,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这一次,是通过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行政法规。从办法变成了条例,制定主体变了,那么效力层级自然也提升了。


其次,现在我国正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的人有上亿,确实需要一部这样的法规更好保护相关利益群体


所以,这么多人有需求的同时,各种“租房避坑指南”也随处可见,如何让大家安心地租、放心地住,国家这个时候出手出台相关的条例,正是时候。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这些规定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应当使用实名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要把房子租出去,应遵守这些规定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二)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要租房子,应遵守这些规定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收取押金要约定好数额、返还时间等内容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要为腾退房子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租房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条例》明确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或者隐瞒、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重要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


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自然人从事转租业务且规模较大的情况,《条例》还规定,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


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管理与服务,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规定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02

税局明确!

企业出租房屋按这个税率!


12366纳税平台中有过这样一则留言:


问题: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不可以开5%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税局回答: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税率9%,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单位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通过税局的回答,给大家总结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只有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增值税才适用9%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4、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03


企业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


一、增值税


1、一般规定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2、减免规定


(1)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



三、房产税


1、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减免规定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04


个人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


三哥在这里回答前面的问题:公司老板出租自己的房屋给公司,但是自己住作为宿舍是否可以?


三哥认为是可以的,但是租金要求是当地的市场价,并且老板开票给公司,该交的税都要交了,而且公司要有相关的福利制度,相关的费用计入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计入福利费用总额,汇算清缴时,福利费用总额超过工资总额的14%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个人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吧!


一、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纳税人可依次扣减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三、房产税



此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如果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予以免征。


【案例解析】


2023年2月底,小B将一套位于济南市的住房出租给小A,租期半年(2023年3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合同约定采取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共计收取租金9000元。因房屋门窗损坏,3月,小B支付了300元修缮费用,支付凭证齐全。


那么,对于该笔租金收入,小B应如何缴纳税款?


(已知山东省按照50%幅度减征房产税、附加税费等。)


1、增值税


小B收取半年租金共计9000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为1500元,未超过10万元,可免缴增值税,进而免缴附加税费。


2、免缴印花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产税


因免缴增值税,在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即每月应缴纳房产税:9000÷6×4%×50%=30(元)。


4、个人所得税


由于一次性收取房租,A先生应于收取房租的次月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180-300)×(1-20%)×10%=681.6(元)。


05


住房转让(买卖、赠与、继承)涉税处理


一、住房买卖



注①: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注②:“满五唯一”指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附:契税税率表


注:新契税税率表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住房赠与


注①:无转让价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三、住房继承


06

婚内更名、离婚财产分割等

个人住房权属转移事项涉税处理


一、夫妻婚内更名


二、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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