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Hi小熙
这几天,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的新闻轰动全国。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是,于欢做的是对的,在母亲被人当众如此羞辱的时刻,他不拿起刀刺向暴虐者才是不正常。
很难想象,什么样的人,是有着怎样冲破天际的豹子胆,竟然当着人家亲生儿子的面,脱下裤子侮辱那位母亲,还一边说着不堪入耳的秽言秽语、拿手机放着黄色录像,他在决定这么做的时候,不知道这本身就是滔天大恶吗?
即使当事人不杀掉他,老天又怎么可能不放过他呢?老天也是有尊严的!
事实上,也正是老天要了施暴者的命。
那杜三,被于欢捅刀后,还悻悻的给自己找台阶:“没想到这小子还来真的了”。居然拒绝别人帮他开车,逞能地自己捂着肚子开车,还去了离得比较远的一家医院,在医院门口还和医生发生口角,这一连串的举动导致他失血过多死亡。
也就是说,如果他在被伤后不作,他也死不了。这说明什么呢?天要亡他啊,古代还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跟君比起来,天要亡一个暴徒,他难道还逃得了?
何况他身上之前就有一桩命案,一直逍遥法外。
我想到以前看到过的一个小故事:
说是一个人乘船,船上还有一百多个人。突然,狂风大作,暴雨骤降,眼看船就要沉,一百多个人都将玩完。这个人就开始向上帝祈祷,他说自己就算有什么罪孽,看在另外一百多号人的份上,上帝也不可以让船翻掉让大家都丧命啊。
这时候,上帝说,别替他们担心了,你知道我把你们这些人凑齐有多不容易吗?
原来这些人,每一个都犯了该死的罪孽,上帝精心安排,思虑筹谋才凑齐他们,并没胡来。
这个故事多么令人恐怖啊。毫无愧疚肆意行恶的人啊,上帝要灭你,你还往哪里逃?逃得过人间法,逃得过苍天令吗?它警示我们所有人,莫作孽,人在做,天在看,天意不会乱来!可惜,辱母者不知道这些。
他心里对他人毫无尊重,对天道毫无畏惧,对自己的行为毫无认知。他甚至荒唐地以为,自己脱下裤子就羞辱了别人,殊不知,裸着身体像兽一样暴露在众人面前的才是最没脸的啊。
古人说的好:“辱莫大于不知耻。”一个人一旦没有了羞耻感,是多么可怕!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战胜自己的羞耻感的。毕竟羞耻感是一个人的天性和本能啊。
一个人,得做过多少恶,多么遍的地说服过自己,才会打败内心仅存的最后一点羞耻感,赤条条站出来挑战天道大仁,以一己之肉躯对抗茫茫苍天之正道!一般人做不到也……
跟杜三之所以如此猖狂是因为“战胜”了羞耻心一致,22岁的于欢在一忍再忍之后,拿起尖刀向辱母者报仇,恰恰是因为他的羞耻心。
自己的亲生母亲当众遭如此奇耻大辱,他做为儿子的这个身份就决定了他必须站出来,不仅仅是为了讨回母亲的尊严,更是讨回自己的尊严。
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母亲都保护不了,他还能做什么?一个人,即使做到位极人臣,荣耀光华,如果他的母亲还在受辱,他又怎能算是人生的成功?
母亲即正义,在极端时刻,更是如此。
于欢决定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与仇人一搏的瞬间,不管从哪个意义上来说,他光芒四射。在尊严面前,在道义面前,生命已经在所不惜,还谈什么法律?
我们看到,事情发生后,即使他的母亲,也是欣慰的——新闻中,母亲没说过一句孩子不该这么冲动毁了自己的话。假使于欢和妈妈一起忍受了这番耻辱,不知道余生他们彼此该如何面对!
生命难以承受之轻,有时候比生命难以承受之重,更难承受!
那就付出代价,将这“轻”拿“重”来顶替吧!相信于欢在举刀的一刻已做了这样的决定。
天道,人伦,亲情,歹毒……这件事情真真令人悲叹。好在事件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于欢也许会被减刑吧,无数网民都在持续关注着。
我想每个人都从这件事上得到了一点启示,那就是,人,要堂堂正正,不为恶,也不接触恶(那位妈妈借高利贷本身就是往火坑里跳),安分守己,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文明了,守法了,我们的国家才会越来越法治,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光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