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一篇文章,主题是《互联网靠广告盈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主要表达的意思是:由于平台、广告主、用户三方之间的服务模式发生了变化,导致互联网广告的投放模式的变化,即由原先粗暴的投放一些硬广告(类似现在的电视广告,不管用户需不需要),演变成现在依据平台提供的用户数据去精确的按用户行为和喜好去投放一些广告,以下是这篇文章个人觉得写比较精彩的一部分,特别是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演变过程,写的很有典型性:
1997年网景浏览器市场占有率是72%,而此时的IE的占有率仅仅是18%(而且是微软捆绑推广的前提下),
在网景公司推出网景浏览器的1995年,互联网的内容还非常少,如果网景公司把这些内容在其软件中做个聚合,也就不会有雅虎什么事儿了。网景一直在固守着旧有的商业模式:卖软件抓用户,而忽视了用浏览器的用户实际上是互联网用户
而正是雅虎这个互联网时代的第一个佼佼者、弄潮儿,在面对互联网2.0时却又一次成为被赶超者。互联网2.0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让用户可以在平台上开发自己的应用,包括内容资讯、产品销售、应用程序等等,并将其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
在互联网2.0时代,广告还是互联网产业的最重要收入来源,但也发生了更多细微的变化:由于用户与互联网本身的互动加强,门户网站不在是互联网的唯一入口,互联网内容的广度增大、深度细分,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因此,广告业主更多关注到各个网站的用户群体与自身客户群体的关系问题,在搜索引擎和流量统计分析的帮助下,广告主可以找到与自身客户定位相似的网站,从而追踪控制广告投放效果,互联网广告由粗放时代进入精细化时代。
对于移动互联和互联网的区别,提出的终端化、个性化和碎片化,尤其是第三个特点,形容的比较到位:
我们常常说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终端化、个性化和碎片化,其实这三化说白了就是“私有化”:作为展现移动互联网的终端,如手机、Pad已属于私人用品,与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相比已经没有任何公共属性可言;人们在移动互联网上的需求也就完全是个人式的,对于自己不感兴趣的内容,根本不会容忍出现在自己的手机上;而碎片化一般是指使用时间的不连续性,则更是“私有的”,你想都是碎片化时间了,还不是自己的么,这完全是自己的时间。
从逻辑上说,“私有化”的东西一定具有强大的排斥性,这是人性使然。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的服务模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互联网1.0时代是“信息聚合”模式;互联网2.0时代是“信息细分+服务”模式;而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完全是“信息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