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的故事】父亲的遗嘱

31.

老李与老姚是多年的夫妻,他们在战火纷飞的年代相识,结下深厚的友谊,两人结婚后育有三子一女。

而今,老李与老姚居住在部队干休所的住房,享受离休干部的待遇,膝下孙子女满堂,享受天伦之乐。

晚年之时,老李与老姚经常商量身后的事情。他们在电视上、新闻里见到许多家庭老人去世后,儿女争房产闹得不可开交,他们可不希望自己的儿女也会闹出这样的事情。

这一日,老李两口子招来儿子、女儿,几个孙子、孙女、外孙子也都来了。老李要召开家庭会议,这是他们家的老传统,遇到大事,都是用这个方式商量解决。

”今天,把大家都叫来,我和你们母亲有事情要跟你们说。”老李平静地开场白。

接着,他把与老姚商量好的身后之事说给儿女们。按照老两口的意思,他们现在的住房将来留给大儿子。为此,大儿子应给弟、妹三人各2万元人民币。

之后,老李语重心长地说道:”要记住,你们都是老革命的后代,都要听党的话、跟党走。”

老李拿出事先写好并签了字的遗嘱,让几个子女分别签上各自的姓名,之后,交个大儿子保管。

2.

几年后,老李、老姚相继过世。老大按照父母留下来的遗嘱,把三个弟、妹叫到一起,向每人各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并起草了一个协议,说明已经执行了父亲的遗嘱。

然而,老大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遇到了麻烦。老李、老姚是离休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他们的住房可由子女继承居住使用,但是,不能上市交易。

房产管理部门告诉老大,必须由全部继承人签字一致表示同意房屋由老大继承使用。然而,老二却不配合,总是推三阻四地就不签这个字。

无奈,老大只好以”遗嘱继承纠纷”为由,把几个弟、妹告上法庭,请求按照遗嘱继承父亲的房产。

3.

调解员老陈与助理小张一起研究、讨论这个案子。

”这个案子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估计被告不会提出什么异议。”小张觉得调解的难度不会很大。

”道理上来说是这么回事,不过,被告不一定会认同。”老陈沉思了一下说到。

”哦,会有这事儿,”小张觉得奇怪。”为什么?”

”你看,遗嘱上所有的人都签了字,唯独老姚,也就是他们的母亲没有签字。”老陈接着说,”被告很有可能说,这仅仅是父亲的遗愿,母亲的那份房产并没有留下遗嘱。”

小张再次仔细看看原告提交的证据,在遗嘱上确实没有发现老姚的签名。不由得自言自语道:”百密一疏,老同志还是缺乏这方面的经验。”

”不要紧,联系原告让他再寻找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遗嘱同时代表了母亲意愿。”老陈吩咐说。

4.

经过一番工作,老大提交了全家人开家庭会议时的书面材料,证明母亲对遗嘱并无反对意见。而且,还提交其他材料,证明老二几个弟、妹都清楚遗嘱上的内容也是母亲的意愿。

看到这些材料,老陈踏实了。

他说服老二不再坚持不符合事实的错误说法,同时,说服老大再拿出自己的一些钱分别给弟、妹,毕竟都是一家人,老大应当照顾弟、妹。

案子顺利的调解结案了,但是,却留给老陈、小张对问题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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