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技巧地把借出去的钱拿回来?


在律师的业务范围里,经常会接触到把钱借出去收不回来的案例。所以我们真的有必要去了解一下,站在法律的角度。怎样才可以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

今天分享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

第二部分:把钱借出去,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从法院受理的角度看,如果走到打官司这一步。作为原告方,一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原告就某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原告的申请:


第一、必须要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什么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举个例子:

父亲知道已经成年的儿子借钱给他某个朋友。但这个朋友一直都不还钱。当儿子的就感觉没有这回事儿了。但是父亲他很心疼儿子辛苦赚的钱,一气之下就去法院状告儿子的朋友。

这时候,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父亲在这个借贷关系中,他跟借款人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钱不是由父亲借给他儿子的朋友的。所以,父亲也就没有办法用原告的身份去起诉借款人。


第二、要有明确的被告。

很多时候,真正要去起诉对方的时候,才发现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原告必须提供清晰的被告身份信息,才会予以立案。

因为法院他也怕告错人,同名同姓者在中国是大有人在。所以,作为原告方,如果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基本上法院是不会接受你起诉的申请的。

起诉这个过程而言,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有身份证的复印件会更好。

如果,只有对方的微信号或支付宝账号,或者转账银行的流水号,或者是手机号码,可以查出对方的身份信息吗?

在实践中,法院其实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调查取证标准。腾讯公司和电信运营公司都曾经拒绝过律师的调查取证。所以,作为债权人的自身权利保障,我在这里奉劝大家。再把钱借出去之前。请务必一定要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

同时,在起诉受理过程中,法院也一般会要求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用于接收法院的材料。

这些信息,我都建议大家再把钱借出去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完整。关于上述身份信息的问题,通用于全部民事案件的。


第三、要求必须要具体。


说一说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很多时候,欠条和借条是对等的。如果从范围上讲,一般欠条的范围大于借条的范围。针对民间借贷的案件而言,我会建议你们打借条,而不是欠条。

在打借条过程中,有什么一定要注意的呢?

第一、要约定好借款的期限。总不能让借款人无止境的占用你的资金。要约好什么时间节点把这个借款还清。

第二、要写明借款的用途。大家要知道,法律保护的都是合法的债务。如果像是赌债,这种属于非法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在打借条中,如需要,把利息写上去。关于利息问题,后面详谈。

第四、打借条,如果有担保人是最好的。

比如,张三找你借钱,你担心他不还,于是找了李四来担保,如果张三到期不还,由李四来承担。这就是担保条款,对于你作为债权人更加有一种保障。

第五、明确追偿债务过程的部分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追偿债务过程中,可能你要委托律师,律师是会收费的。而且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作为原告方需要先行垫付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你在打借条的时候,没有约定这部分的支出,而是在你诉讼过程中才提出。很大可能这部分的费用支出,不被法院支持。因此,我十分建议把这一部分的费用明确的写在借条上,由借款人承担。


行使诉讼时效权利,要注意什么?

如果,突然想起某个人曾经欠我很多钱,但是已经过了很多年,我还能追回来吗?

给大家再普及一个法律知识:诉讼时效。

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常用是三年。

举个例子:张三曾经向我借10万块钱。借条上约定了2016年12月31日偿还,但是我直到今天才想起来有这么一回事儿。

期间,我们一直对这10万借款只字未提。我现在去法院起诉张三,要他还钱。不附加其他条件,如果张三向法官说,这个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很可能会判我败诉。

诉讼时效是法律赋予的作为被侵权人,一定要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起诉权利。否则,当这个时效届满的时候再去向法院提起,那很有可能对方就获得了叫诉讼时效的抗辩权。这时我们就很有可能会败诉的。


诉讼时效是要求我们作为债权人,必须积极去行使自己的权利。行使权利有两种方式:

第一、向法院起诉是一种。

第二、在诉讼时效内,向对方催收款项,也可以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例如刚说的案例,张三欠我的钱是必须要在2016年12月31日偿还的。那我在2019年10月份的时候。我向法院起诉了,或者我给张三发了个信息说,你欠我的钱怎么还不还呢?只要我做了这个动作那。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往后推三年。

所以,记得要提醒对方还款。特别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而且还没有偿还完的。一定一定要定期催收,并且保留催收的证据,以防错过诉讼时效。


关于利息,怎么约定?

如果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对方还款期限内的还款,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借款本身没有利息,不代表逾期偿还的期间没有利息。

再举个例子,比如说张三向我借了100万。2018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在这个借贷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我从2019年的1月1日要求张三偿还本金,但张三至今一直都没有归还。

从2019年1月1日,时至今日。张三没有按时还款所产生延期支付的利息,就是逾期利息。这部分的利息是会被法院接受的。


关于利息,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区别。

年利率未超过24%的这部分利息,法院是会支持的。年利率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很多人就很好奇,那规定这36%的年利率是拿来干什么的呢?

你可以这么理解,在24%和36%之间的那个部分,如果借款人自愿承担了这部分的利息,这支付的款是不能够要求法院返还的。

所以,利息约定在24%-36%区间的,要看债务人履行情况而定。


第四、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这是一个实务操作的问题。一定要在借款合同上写清楚管辖的法院,不然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是原告迁就被告。

假设被告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是在哈尔滨,你居住在广州。为了追这笔借款,难道你要去哈尔滨起诉他吗?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一个方便自己起诉的法院。


借钱给公司,要注意什么?

有时候,借款人是公司的老板,为了公司现金流周转而借款的。这个时候除了上述说的几个要点,我们作为借款方一定还要注意的是:

1. 必须要让借款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并且让法定代表人签字。

2. 千万不要把钱转到他公司财务的个人账号上,或者是你根本不认识的指定的账号上。因为这个后期要举证借贷关系成立,相对来说比较困难。

3. 另外,无论是给公司借款还是给个人借款,我都不建议用现金支付。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的附言中提及借款等字样。



以上都是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这些要点都是等到最后请求法院帮助的时候才能派上用场。律师在实践中也遇到过有些债务人一收到法院的通知就马上还款的,因为谁都不想惹官非。

所以,如果你真的要走上诉讼这条路。上述几个条件是必须要满足的,建议你再把钱借出去的时候,提前准备好。


最后总结一则三字经,方便理解上述内容:

明身份,线上付,打借条,勤提醒,收利息,定法院。


——以上内容,来自潘舒雅律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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