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法律风险/行贿罪

行贿罪是建设工程领域最为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所谓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笔者通过解析某省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件,以期您对行贿罪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行贿罪的相关知识

1、 《刑法》关于行贿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此可知,不当利益包含三大类,一是被禁止的利益,从利益性质上就是违法的,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所得的利益;二是应得利益,即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可享有利益,但获得程序违法;三是可得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得到该利益,不具备相关条件则不能得到该利益,是一种机会性的利益。

3、 如何理解和认定“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 如何理解和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5、 行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第389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所谓“被勒索”,是指给付财物的行为人受到故意刁难,强行索要,实质上就是被索贿;所谓“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是指给付财物的行为人,虽然欲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目的。依照法律之规定,只有同时具备“被勒索”与“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时,才不构成犯罪。

6、 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犯罪动机,而非客观行为,因此区分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就看行贿人给予财物的行为是否完成,一旦对方接收财物,即构成既遂,反之,则未遂。至于行贿人是否实际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不影响既遂的判断。


律师建议

承建工程本身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部门规章之规定,获取的利益也绝非不正当利益,但如果采取行贿的方式承建工程,则所得利益将会被评定为不正当利益,也即构成行贿罪。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可行的方式获得竞争的优势,避免触碰到刑法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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