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这个问题,曾经看起来是那么遥远,随着华发早生,也不得不考虑起来了。
当时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一个王姓的同事,在儿子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作为自己孩子的婚前财产,但是碍于实力,并没有全款,每月交着按揭,大家想想20年前后买的婚房,现在这个按揭交起来,可不是闹着玩的。本身上班的时候还好,因为单位效益不错,她们两夫妻都是有住房公积金的,但是现在面临退休,不由担心起来。
那我们说,你儿子现在也是个主治医生了,收入也不错,公积金也挺高,为什么不让他自己去交按揭呢?后开才知道这其中大有讲究,因为当时她儿子也就是王公子和她儿媳妇王太太结婚前,双方原生家庭各自为子女准备了一套大房子,在我这种没见过世面的人眼里,120平米以上那都叫大房子,其中王太太那一套付清了,而王公子这一套是按揭的。
房子是婚前财产,现在是婚后生活,虽然王公子也有实力自己还按揭了,但是由于他现在赚的每一个子都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拿去还自己的婚前按揭,显然是不合适的,小夫妻目前感情稳定,也不差钱,但是感情是感情,按揭是按揭。本来日子也是太平无事,但是3年之后,我的王同事和她先生不但老了些许,而且要退休了,每月的住房补贴要没有了,需要真金白银拿出来交按揭了。
当然这本来也没有什么,现在退休工资也挺高的,但是坏就是坏在宁波房价暴跌,现在房子的价钱竟和按揭金额差不多了,这么一来,这个钱交着就比较膈应了,我给她支个招,还不如将这套房子补上儿媳妇的名字,顺理成章把按揭也移交给他们,这样对于他们也不用真金白银还按揭了,儿子儿媳妇也可以把账户上住房公积金用起来了,儿媳妇虽然背点按揭,但是莫名其妙得了半套房子产权,这么看起来,似乎方方面面都是有利无弊,但是根据钞票守恒定律,它不可能凭空产生,也不可能凭空消亡,又获利方,就应该又损失方,聪明的简友帮我想一想,这好比是四个人一桌斗地主,个个都赢钱,那么输家又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