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间,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这些称谓是相对为社会熟悉的。还有一些人群不太为人所知,比如企业法律服务人员,行业内部常常叫他们为“法务人员”,简称“法务”。
法务人员大多也是学习法律出身,这一点跟律师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每天做的事情比如审查合同、起草法律文件,和律师的日常工作也差不多。他们也去法院开庭,但是他们不像律师那样有广泛的客户群,他们只为自己的供职的公司服务,因而他们所接触的案件类型相对更固定。
一家公司规模相对大些,有一定的法律事务,就会成立一个法务部,这个就像很多大机关有“法制处”意思是一样的。法务人员就是在某家企业的法务部工作,由于他们工作内容基本都是在企业内部,因而相对的,法务人员把律师叫做“外聘律师”或者“外部律师”。
企业在有自己的法务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会聘请“外部律师”,颇有些法务“主内”“律师主外”的意思。企业既然有自己的法务部门,那为什么还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呢?所谓术业有专攻,虽然律师和法务都是学习和研究法律,但是律师的侧重点和优势在于接触的案件和企业类型要多的多,更熟悉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更了法院以及法律相关部门的操作规程,而法务更了解自己所供职的企业和行业,更熟知企业或者相关领导的行事风格。
很多法务水平很高,在和律师的合作中起到非常好的辅助作用,但是只有不知事理的律师才会把法务当做自己的秘书,实际上法务会配合律师的工作,律师也要和法务配合好,就像法官和书记员,导演和演员,医生和护士,哪种合作关系中,双方都没有高低之分,行当不同而已。
有些法务是大学毕业以后就进了企业,虽然以后也考取了律师证,但就在企业一干多年而不做律师,也有的法务是先做律师,做了些年之后转行到企业当法务,法务的工作也很辛苦,但是接触的社会关系还是简单一些,简单,就不那么累心。除了律师,也有不少法官辞职到企业当法务。
同样的一碗法律饭,就有这么多人的这么不同种吃法,哪碗饭都不好吃,要不然人们为什么老是想换个活法呢。当然,换个活法,也未必是活得艰难,这个世界充满了新鲜和未知,大家都想获取更多的生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