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我的形而上学思考3

自我存在,并不是说自我实存,因为,在前面的文章中,“实存”指的是它在自然世界中存在,而前面也已经证明过“我”不大可能在自然世界中存在。自我存在,是指这个概念有着精确并且独立于其它事物的含义,所以当以该词构成的句子,在句子其余部分有确切含义的情况下,这个句子是有确切含义的,尽管经验上我们或许无法判断句子的真假。而且某种意义上,这种非实存的“我”,也是我们最关心的。

如果接下来半个小时让你接受各种人类历史上最残忍的酷刑,但是半个小时后让你的肉体恢复原状,并且消除那半个小时的记忆,你是否愿意?像这样的问题,如果“我”的定义中包含了我的身体,或者我的记忆,那么半个小时候肉体恢复并且消除记忆必然会以某种方式改变“我“。然而,我们依然可以想象一个如此的我,饱受折磨后又忘了过去。尽管如此,人们依然不愿意这么做,因为这个可能无论身体和记忆都不再相关的“我”,依然就是我。

在下边,我将提供三种为什么这个存在但不实存的“我”是不朽的。前两个证明非常类似,都是和物理世界的特点有关系,而且证明本身也是在牛顿之后的世界观才开始变得有效的。但另一个角度来看,两个证明又刚好相反,第一个证明强调“我”和物理世界相互独立,第二个证明却依赖于“我”和物理世界相互依赖。

第三个证明和前两个非常不同,因为是一个依赖于概率的证明,它某种程度上要求自然规律在时间中的不变性,但和物理世界的其它特征无关。

3.1 基于大脑的运作无法产生“我”的证明

我们对大脑的了解,和产生形而上学的“我”无关。大脑所支持的,是一个获取感官传达的信息,分析问题并且做出合适的反应的一个有机体。当我们用各种神经科学的仪器观察大脑时,我们看不到“我”的存在,这也就是为什么B观点会怀疑“我”也许是完全不存在的。

在心灵哲学当中,一种极端的观点是“心灵”是不存在的,唯一存在的是大脑及其神经化学活动。如果我们认为“我”存在,那么至少它不在科学仪器所能观察的范围中,它也不在物理世界常见的范围中。那么物理世界的变化,也无法影响它存在与否。

换句话说,虽然人死的时候,它的肉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是因为这种变化和“我”是否存在无关,所以它也不能让那个被认为存在的“我”消亡。认为一个存在的“我”在物理世界中消亡,从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物理世界中并不存在这个“我”。

但为什么人们依然倾向于认为人死了是“我”的消亡呢?因为对大部分人来说,他存在着,当且仅当他可以和我们发生有意义的交流,无论如何,当这种交流不再发生,就无法再认为他仍然存在。但在形而上的意义上,这种心理习惯是存疑的。“我”存在并不必然导致“我”可以和其它人交流,失去大脑的运作很可能是失去了和人间交流的工具,而不是失去了“我”。

另一方面,“我”是否持存也不同于是否保留了那段时间的记忆。人在睡觉时,每隔一个半小时,都会有一段发梦的时间,相当于每天晚上都会做五到六个梦。但是很少有人能记得住晚上做的梦。这些梦正是发生过但是却没有保留记忆的一个实例。所以关于我出生之前,“我”也只是缺少了记忆而并非不存在。毕竟,储存记忆的器官通常来说正是大脑,如果那时大脑并不存在,“我”也不可能拥有记忆。

3.2 基于物质守恒的证明

这个证明的重点在于,虽然“我”不在可见的物理世界中,但它依然可能是不可见的物理世界的一部分,那它究竟可能是什么。认为“我”最终是物理世界中的某个目前无法观察到的存在物是一种合理的观点,但是哪怕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也不像是会生成和消亡的。

在古代,当人们认为自然生成说正确的时候,生命无中生有确实是有可能的。但是,当代的世界观是,不论生命还是物质,都不可能无中生有。在生命的情形,任何菌类都是由不可见的孢子生成而并非无中生有,那么,在物理的情形,无中生有的不可能性是由各种守恒律保证的,首先是物质守恒律,能量守恒律,这两个定律最终被合并为质能守恒律。此外,还有重子守恒律、电荷守恒律等等。

但另一方面,物理世界依然呈现出可见的生成和消亡,这些可见的生成和消亡,从物理的角度来说正是物质的不同组合方式的变化。当然,物质的不同组合方式是非常重要的,这个重要性并非一目了然。在经济学中,人们经常讶异于一个东西,在一个地方如此便宜,但在另一个地方却很昂贵。但是终极意义上来说,一个东西的价值,确实不是构成那个东西的物质,而是构成那个东西的物质的具体排列形式或位置。比如同样的C,O,H元素,可以构成一个可口的蛋糕,也可以构成便宜很多的碳和水。

那么,这个证明的重点正是,“我”究竟是物质本身,还是物质构成的某种特定形式。下面就证明,虽然它未必是前者,但绝对不是后者,该证明和1.1的证明是类似的。

这里先区分物质的质料和形式。一张木桌,如果把它拆开来,用同样的材料制作一张长凳。之前的木桌和之后的木凳,称为质料相同但形式不同。

如果仿造一张木凳,用别的木材制作一模一样的木凳,则称为质料不同但形式相同。

质料是无法在公共世界中辨别的,所以两张一模一样的木凳,如果一张放在客厅,一张放在卧室。在t1时间,因为某种神秘力量介入,使得客厅的木凳和卧室的木凳置换,我们也无法发现它们变换了。

自我应该被当成质料而不是形式。

对应于形式相同而质料不同的凳子,我们可以设想两个形式相同而质料不同的人。两个性格、偏好、记忆一模一样的人,或所谓克隆人,或者在星际传输实验中星球A和星球B的人。尽管两个人一模一样,但它们在很关键的地方依然是不同的。当一个人在喝咖啡,另一个人在洗车。同一个时间,有两个独立的个体在感受这个世界,这就是它们的不同之处。

但这个不同不是公共世界可辨别的。

对应于形式不同但质料相同,则考虑一个患了失忆症的病人,虽然他和失忆前的他是同一个人,却没有失忆前那个人的记忆。或者在一些科幻作品中,一个人因车祸而毁容,把自己的身体更换成别的零部件。虽然我们可以认为这个人的“自我”依然持存,但是他的外观、记忆、性格都可能发生重大的改变。

在1.1当中,我们可以设想同样形式的事物在同一个时间存在,比如设想两个一模一样的人,一个在广州,一个在上海。那么在广州的“我”虽然和在上海的那个人一模一样,他依然无法感受到上海那个人的生活,这说明一模一样的人的“我”是有区别的。也因此,“我”不可能是物质排列的形式,而更可能是其质料,因为质料至少具有不可复制性。也就是说,空间中两个不同的事物,不可能拥有相同的质料。

这里的证明依据如下:

1.  形式具有可复制性,也就是说,可能存在两个形式一样的事物;

2. 质料不具有可复制性;

3. “我”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地点存在,即“我”不具有可复制性;

4. 因此“我”可能是质料,但绝对不可能是形式.

这里注意,我们通常所指的生灭,就是物质形式的变化,但因为“我”不可能是物质的形式,所以“我”也不可能在这个过程之中有任何变化。在这个意义上,“我”就是不生不灭的。

这个证明可以概述如下:

1. 物质世界的生灭是物质形式的生灭;

2. “我”不是物质的形式;

3. 所以我不生不灭.

当然,有种可能是“我”恰好是物质的质料,这种情况下,“我”的持存似乎就是由物质守恒律在保证的。

3.3 基于概率的证明

该证明有三个不同的版本,第一个版本是通俗的版本,第二三版本则本质上是相同的。

3.3.1 版本一

因为大部分人认为“我”被“我的肉身”所定义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第一个版本就是适用于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的,它证明的内容是“我的肉身出现的可能性接近于0”,证明逻辑如下:

1. 肉身我诞生的可能性接近为0;

2.假如我是肉身我,我诞生的可能性接近为0.

这里的1是比较容易说明的,卵子受精时,一共有数亿个精子在互相竞争,也就是说某一个特定的精子最终成功进入卵子的可能性是几亿分之一。而且实际上,因为每个人的父母是否在特定的日期交配,或者特定的母亲是否恰好和特定的父亲搭配,都是偶然发生的,所以实际可能性还要小于几亿分之一。此外,考虑到每个人的族谱,往上追溯上去,不论是父母亲,祖父母,曾祖父母,是否在特定的日期发生关系,都是一件偶然的事。假如我是我的肉身,我是被这条历史链条所决定的,那么这个链条的某个环节不是按当初的方式发生,我就不再存在。

直到此处,该证明引起了一个可疑的矛盾,因为实际上我确实诞生了,不论如何,认为我按定义就是肉身我的人,必须一条路走到底,也就是接受“我存在”本来就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这对于一些人来说,并非是那么不可接受的事实,但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仔细感受一下它的不可能性:对于一个89年出生的人来说,回到88年,这个世界的某些偶然事件,可以轻易地使你变得不存在。如果就像通俗观点认为的那样,不存在就是在任何一个世界都不存在,那么对我而言,永恒黑暗才是几乎必然发生的事,反而人生是几乎不可能的事,这就是一个悖论。

这里其实有一个可以更深入讨论的点,这个点说明哪怕是版本一的证明,多少依然依赖了对“我”这个概念的本质所持的想法。以下是该点补充。很多人确实认为,“我存在”就是一个概率很小的偶然事实,但我认为一件事若发生的概率很小,它就不会实际上发生。这个观点是存在问题的。一个可能的例子是,在[0,1]区间中任取一个实数,任何一个实数被取到的概率都是0,但一旦取到了一个,它就是实际上发生的事。

一个规范化的叙述是这样的。对于在发生之前无法被指出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无法说明它不会发生。但对于规范的事件,也就是在事件发生之前就可以被指出的事件(如“取到有理数的概率”),发生概率为0表明它不会发生。反过来,若它发生,则说明它发生的概率不为0。

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从[0,1]区间任取一个实数,在有限次试验中,永远不会取到一个有理数。因为“有理数”是一个可以在事件发生前被指出的概念,它就是一个规范的事件。但是虽然肉身的拿破仑在出生之前,求他出生的概率接近于0(道理和前面肉身我出生概率是一样的),但是一旦他出生,他也就是一个可能发生的事,这里拿破仑出生不是一个规范事件,也就是说,在他出生以前,这个事件无法被指出。拿破仑诞生必须在其出生之后,才成为一个可以被指出来的事件,因为他的出生定义了这个事物。

这一点似乎是挺难理解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是一个规范的概念。也就是它在出生之前就可以被指出来。不论如何,这确实涉及到对“我”这个概念的理解问题,但即使人们不理这些证明的细节,“我出生的概率小到接近于0”依然是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对于认为“我”按定义是“肉身我”的人,该证明可能只是引起了一个疑难。但对于认为“我”并非按定义是“肉身我”的人,则是以下的第二版本。

3.3.2 版本二

1. 一个不存在的“我”变成存在的可能性是0,或者接近0,

2.所以“我”不会从不存在变为存在,

3.因为肉体我诞生时,“我”并不是从不存在变为存在,肉体我死亡时,“我”并不会从存在变为不存在。

1点和版本一是不同的,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因为每天都有新生儿诞生,而且时间可以持续到永远,所以似乎每个新生儿都有一个独立的“我”,如此论之,可能的“我”实际上有无穷多个。在“我”出生之前,因为我不存在,所以我不可能和这个物理世界的任何事物处于某种特殊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我”和其余潜在无穷多个的“我”的竞争是平等的,所以我在这个特殊时刻出生的概率就是1除以无穷,也就是0.

也因此,我不可能由不存在变为存在,换句话说,我唯有一直都存在着。

3.3.3 版本三

第三个版本甚至适用于所有假定,包括认为我或者肉身我确实可能在概率为0的情况下真实的存在。这个证明的要点是:

1.我从不存在变为存在要不就是可能的,要不就是不可能的,

2.如果我从不存在变为存在不可能,则我只能是一直存在的,这种情况下我不生不灭,

3.如果我从不存在变为存在是可能的,则我在死后也是变为不存在,那么我依然有可能变为存在,

4. 在无限的时间中,我在死后不存在的状态变为存在的概率是1.

第1,2点无需解释。第3点实际上是大自然规律在时间上的不变性的保证。也就是说,在我出生那一刻,大自然的规律和我死后大自然的规律是相同的,大自然不会特别地区分“不曾存在过的不存在(也就是生前),和曾经存在过的不存在(也就是死后)”

第4点,则可以用类似于Kolmogorov 0-1律的方式来解释,也就是独立事件的任一尾事件的可能性只可能是0或1,在无限的时间长度中,“我再次变为存在”的概率只能是0或1,如果它的概率不是0,那么就是1,也就是必然发生的。实际上,在第3点中,必须要求“我”变为存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必须大于0.

所以这个证明更精确的版本是这样:

1.我从不存在变为存在要不就是概率为0,要不就是概率大于0,

2.如果我从不存在变为存在概率为0,说明它不可能,则我只能是一直存在的,这种情况下我不生不灭,

3.如果我从不存在变为存在概率大于0,则我在死后也是变为不存在,那么我变为存在的概率大于0,

4. 在无限的时间中,我在死后不存在的状态变为存在的概率是1.

这时这个证明的弱点依然是出现在2处。而它依然依赖于证明版本一中,对规范事件的讨论。证明的弱点是“一个概率为0的事件是否确实会发生”,那些持反对该论证的意见的,会一条路走到底,声称“概率为0的事件,有可能会发生”。

以版本三的证明为基准,该反对意见的逻辑如下:拿破仑从不存在变为存在是可能的,但是他死后再度变为存在则不可能。而反对该反对的方法,依然要回到事件的规范化这个手段。拿破仑是一个在他变为存在以前,无法被严格指出的事件,相当于拿破仑诞生那一刻,指定了这个人物。这就是为什么,他可以以概率几乎为0却变为存在,因为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他不存在,我们就没有这个概念。但是“我”不是通过“我出生”得到定义的事物,“我”的定义可以被指出,与它是否出生是无关的。

无论如何,接受反对意见就意味着,“我存在”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也就是概率为0的事件。所以回到你出生前的某一刻,从那时起,你几乎是不可能出生的。这不论如何都是一件足够古怪的事。

3.4

以上就是关于自我不朽的三个证明,第一个证明的弱点在于虽然表面上物理世界的生灭和自我无关,但是这种生灭可能确实以隐蔽的方式造成自我的生灭,这个证明不如说证明的是没有明确的正面证据支持物理世界的生灭意味着自我的生灭。第二个证明的弱点在于有可能物理世界某种非形式的特征,同样是生灭的,而它的生灭决定了自我的生灭,然而,至少我们看不出来这种特征可能是什么。第三个证明的弱点则分为两个版本,在比较粗略的版本中,弱点在于“我死后从不存在变为存在是可能的”不意味着“我死后从不存在必然会变为存在”。此时只是证明了可能性,而并非必然性。在比较精细的版本中,这个弱点由Kolmogorov 0-1律所克服,但是它却会遇到另一个弱点,那就是无法证明“概率为0的事件必然不会发生”,这里提供了反例和被称为“规范集合”的解决方案,在下一节中,还会详细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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