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争》|8月第九次分享

分享书目:《物业之争》,今日共分享案例3个,分别是案例26—28,读书收获如下:

案例26:

关于车辆在小区丢失的案例中,物业公司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工作才可以避免承担更大的责任:(1)要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并对车场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2)对进出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制度,最好要安排车辆识别系统,以确认业主的车辆是否进入到停车场。(3)在与业主签订车场使用协议中,要标注清楚,我们收取的车位费,只是日常的管理费用,并不是保管费,并在协议中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做好资料的定期存档工作。

案例27:

《车辆是否在酒店丢失,酒店应否承担责任》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1)对于酒店停车场属于免费开发的,但是酒店管理公司也要做好车场秩序维护和车辆的进出登记制度,可以发放停车证;(2)酒店公司即没有收到停车费管理费,也没有形成车辆保管业务;(3)只有在物业管理部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排除车主体身的注意义务。

案例28:

《电动车被盗,车主物业公司共担过错》的案例中,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1)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原因为物业公司的不用为,没有对进出车辆进行问询,也没有进行登记,客观上造成了此次事件的发生。(2)要明确存放的位置,车辆存放在业主家的车棚丢失的。(3)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甲方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抽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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