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30 5.1建筑分类和耐火极限

5.1建筑分类和耐火极限

建筑分类

一类高层民用

1.住宅:h>54m(包括商业服务网点)

2.共建:h>50m;h>24m以上部分任意楼层S>1000㎡;医疗、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以上。。。;藏书>100万册

二类高层民用

1.住宅:27m<h<54m(包括商业服务网点)

2.共建:除一类高层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单、多层民用

1.住宅:h<27m(包括商业服务网点)

2.共建:h<24m及h>24m的单层建筑

耐火等级

1.分类:一、二、三、四级;

2.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构建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P58-60,附表1


3.强条:

1).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和一类高层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除木结构外,老年人的照料设施不应低于三级;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2.0h;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屋面,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5h和1.0h

4.屋面防水宜采用不然、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材料时必须要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5.二级耐火等级内采用难燃型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0.75h;

6.当房间面积不大于100㎡是,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0.50h的难燃型墙体或耐火极限≥0.3h的不燃性墙体;

7.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应≥0.75h;

8.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

9.二级耐火等级内采用不燃吊顶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10.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养老院、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等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0.25h;

11.二、三级耐火等级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12.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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