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马阿姨今年68岁,二十年前与张大伯相识相知并相恋。相识前,二人均有婚姻且各自生育子女一人。当然,相识前二人均已离婚。
马阿姨与张大伯先是同居10年左右,之后登记结婚,正式成为夫妻。婚后感情还好。只是张大伯身体健康不太好,基本上都是马阿姨在照顾。
期间,马阿姨的独生子女由于疾病而亡,留下一个尚未成年的孙子由儿媳照看。张大伯的女儿成家立业,独自生活。
十年前,也就是马阿姨与张大伯结婚登记后的第三天,张大伯担心自己身后事,独自将自己所有的婚前房屋以公证方式立下遗嘱。遗留给自己独生女,小张。这件事办理的神不知鬼不觉。当然除了张大伯与小张外。
两年前,张大伯久居医疗机构数月后,撒手人寰,见了马克思。马阿姨好心与小张协商房屋继承事宜。然,小张的一句这个房屋爸爸给我了,让马阿姨不知所措。
不知所措的马阿姨找到了孙律师。咨询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孙律师听完马阿姨的陈述以及询问了有关情况后,决定对于这个继承事宜给予提供法律帮助。
因为孙律师清楚,虽然继承法规定了被继承人有权通过立下遗嘱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该遗嘱不是无条件的。因为需要对于特殊情况的人保留必要份额。什么意思?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时需要对特殊群体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能自由处分。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两种情况下需要保留必要份额。一个是胎儿,一个是没有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者。根据上述规定,马阿姨显然符合条件。因为年届68周岁,且膝下无子。
经过与小张沟通无果后,孙律师代理马阿姨提起了诉讼。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该案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支持了马阿姨的诉求。法院基于该案具体情况,判决小张取得该案涉房屋,小张支付马阿姨人民币20万。判决后,双方均无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该案给予我们的启示:遗嘱虽然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所有的财产,但是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加之民法典施行后,遗嘱种类繁多,需要通过遗嘱来解决自己身后事的各位,务必格外注意和小心。因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亲人反目,初衷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