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芬空间:周星驰被前女友追讨7000万:婚内财产怎么分,听听资深律师怎么说

这两天,星爷的新闻又上了头条,但不是出新戏,而是打官司。且跟他打官司的人,是前女友……

前女友于文凤说,周星驰欠自己7000万港元没有支付,这部分钱是他帮星爷投资豪宅以及基金,应得的利润分成,他们之间曾经有协议,周星驰答应,从投资收益中抽取10%的佣金给她。

但周星驰的律师表示:确实有这段话,但是不能作数。因为那是情话,没有文字记录,不算数。

这段辩白让很多网友大跌眼镜,因为“情话”就不认账,星爷未免有点不仗义。

可是,7000万港币可不是小数,很多情侣原来处理小钱的时候,从没红过脸,到最后处理“大钱”才看人品。

而从于文凤来讲,未免也太心大了。就算当时两人是情侣,可毕竟也是生意上的事儿,涉及生意,当然要亲兄弟明算账。

法律只讲究证据,利润分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光靠一句口头许诺,肯定不作数的。

所以,这场官司,不仗义的周星驰,赢的概率很大啊!


其实不只明星,普通人一旦要分手,也会有一堆跟钱有关的问题要解决。


同居关系解除,一起买的资产怎么分配?

我闺蜜上大学时交往了个男友,叫孙玉罗(化名)。两个人毕业后就开始打算谈婚论嫁,闺蜜打算结婚前就把房子买了,自己出婚房三分之二的首付。


因为我闺蜜的信用卡有逾期,她决定把房子写在孙玉罗名下。我们都劝她“你也是学法律的,写他名下你放心吗?”,闺蜜信誓旦旦地说:谁跟我算计,孙玉罗都不会,我相信他!

就这样,连个协议都没签,我闺蜜就把房写在了男友名下。

房子买完,两个人开始筹备婚礼,无意中,闺蜜发现孙玉罗出轨已经半年了,两个人为此闹了几个月,还是分手了。

孙玉罗立马搬出去和新女友同住了,闺蜜一个人住着空房子,帮孙玉罗还着房贷,她想卖掉房分钱,孙玉罗却连电话都不接。

拖了一年,房价翻了一番,孙玉罗终于配合卖房了。银行把卖房款打到孙玉罗卡上后,孙玉罗根本没想分钱,打算直接离开北京,说有本事就去告他。


我闺蜜为了要钱,去孙玉罗单位找他,跟他耗了两天两夜,最后经警察调解,总算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三分之二卖房款。


幸好闺蜜靠自力救济拿到了钱,如果起诉男方,还指不定折腾多久。(注:“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打官司需要证据,我闺蜜并没有签协议,如果起诉,顶多要回自己投资的本钱,而房子涨价的钱,她是很难告赢的。

毕竟,同居、处对象期间,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判给谁。除非有证据证明,虽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但我出过钱,而且双方协商好了房产的分割比例。

亲夫妻明算账

同居期间出现财产分割纠纷的还是少数,更多的人,结婚后,双方出资不对等,也不好意思签协议,到离婚的时候闹得面红耳赤,双方更难堪。

周丽和老公张波结婚的时候,周丽有一套婚前爸妈出钱买的房子。

结婚后,周丽卖了自己婚前的房子(92万),作为首付和张波一起买了第二套房,周丽爸妈希望周丽和张波签个协议,约定周丽占房子的大头,周丽不听,她就觉得张波会一直爱自己的。

谁想从周丽怀孕起,张波就在单位里搞起了办公室恋情,周丽一直不知道。

后来张波越来越虚荣,说房子太小不够住,又鼓动周丽以300万卖掉第二套房,买第三套,张波觉得,经过这一番折腾,这第三套房肯定妥妥地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以后一人一半了。


周丽怕失去张波,张波提出什么她都同意,一直到张波的第N次出轨暴露,周丽伤心欲绝,提出离婚。张波说,离婚行,房子我要分一半,周丽傻眼了。

之后经历了两次诉讼,官司一打就是一年多。 还好,法官查清了房产出资的来龙去脉,最终判决房子归周丽,张波获得了价值三分之一的房屋补偿款。


虽然周丽胜诉,但如果她当初听了爸妈的话,和张波签个协议,也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了。

咱们中国人碍于面子,都不愿意签协议。这导致离婚时,夫妻把一团乱账交给法官。

婚姻法的法条数量又非常少,很多情况都没有明文规定,全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碰上公正的法官还好,碰上粗心的法官,出钱多的一方真是吃亏没处说。

 

其实,把丑话说在前头往往更利于和谐,让双方心里都有底,别用金钱考验人性。

而且,律师也不是建议任何家庭都“亲夫妻明算账”,一般只对三类夫妻,建议签夫妻财产约定:


1.其中一方有大额股权,怕离婚分割给对方股权,会影响公司前途的。例如比尔盖茨的婚姻,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就是董事会提出的。

2.一方卖掉婚前财产,拿这比钱投资又买了个婚后的房产的,比如周丽的情况。

3.一方出轨了,但不想离婚,为表诚意,想写个财产约定的。

例如男方出轨后,想挽回感情,要用财产表态,女方也怕下次再发生时,连财产都保不住。这样,就可以写个夫妻财产约定。但注意,千万不能写“男方再出轨,房子就归女方”,这样的协议叫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空白的。


除了上面这三种情况,其他的夫妻,也没必要非写协议。毕竟张口签协议,还是会有点生分。


财产平均登记,互相公示,并了解对方的财产线索


第一,想要家庭地位平等,那财产登记就尽量平均。

比如,基金是以男方的名字购买,那股票最好以女方名字开户;这套房子写在男方名下,另一套房子就写在女方名下。

这样能防止财产都在对方的名下,一旦有风吹草动,对方立刻转移财产于无形。

而且,财产登记的严重不平衡,也会造成家庭内的“阶级”分化。一方是“富豪”,另一方连要点生活费都困难,会让两个人在家庭中的话语权也不平等。

第二,双方主动出示财产线索,让财产情况透明。

我见过很多夫妻,一方隐瞒财务情况,被瞒着的一方,觉得对方“处处拿自己当外人防”,积累了很多怨气,最后导致离婚。

但不掌握财产的一方,也千万不要做“甩手掌柜”,你要对家里的情况要留个底,比如复印家里的房产证、购房、贷款合同、公司股权情况等等,而且要注意抄写对方的银行卡卡号。

这些取证工作,连律师也帮不上忙的,上了离婚法庭你就知道重要性了。


感情,能长久固然好,但依然要未雨绸缪。毕竟离婚率这么高,大城市都高达百分之三十了,如果天气预报说百分之三十的概率有雨,你出门是不是要带伞呢?


写在最后:当一段感情结束时,我们要用什么态度处理财产纠纷?

作为离婚律师,我要给各位两点建议:


1.离婚不是用来挣钱的,请只要属于自己的东西。

很多人在分手时,会把自己的失望、悔恨,一股脑推给对方,希望对方对婚姻的失败负全责,让对方用多给很多钱的方式,来惩罚对方、补偿自己。

其实,每段婚姻的解体,双方都有推不开的责任,只是责任大小不同而已。

离婚毕竟不是挣钱的方法,只需要衡量自己出了多少钱,为家庭付出了多少,临走的时候,拿自己该拿的。

不能为了多要钱,就把对方逼的走投无路,身败名裂,毕竟那个人还是孩子的亲人。

2.既然钱是感情中绕不过去的话题,就正视它、别回避,把含糊的问题提前约定好。一方面会维持感情稳定,让各自有安全感,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分手的时候闹得很难看。

毕竟大钱考验人品,关键时候,我们还是要靠“法律”,而不是靠对方的 “良心”。

希望每一个人,爱的时候,尽情爱,离开的时候,别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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