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人们取名字看重惊世骇俗,多是把两三个字凑在一起生造一个词出来,没有一个人会停下来念一下愚蠢与否的。 不远前又喜欢把一个长句缩成短短两三个字,这样三四十个字也可以用一个半短句讲完,十分痛快。
其实大家一直追求的东西都没变,那就是格调。
很多人光顾的馆子味道当然不会坏,很多人穿的衣服当然不会太难看。多数人喜欢当然意味着妥帖、合适。当然了,也意味着平庸。
每个人每分每刻都在力图把自己和“大多数”区分开来,一场自私绝伦的战争已经打响,长期目标是怎么让自己变得有趣。不有趣,毋宁死。
我每每参加一个聚会,都不会有太多陌生人人愿意坐我身边的。原因很简单,我坐在沙发上好似橱窗里的模特。衣服或许是很漂亮,但是那些塑料人偶不是一样?漂亮衣服穿在哪个模特都可以。
偶尔有一些女生坐我面前。我就会像服装店的某个店员错把震动器放进大衣口袋的塑料模特一样,抖如筛糠。
可爱的女孩子的大眼都相似,譬如秋水,又好似咸蛋超人的镭射。她们就运用着那一对凶器一会儿把头偏向左边,一会儿又偏向右边。然后问我,是不是热爱LOL。
我想了想,我好像是不玩英雄联盟的,于是摇头。
她们会失望一下,然后又转而问我,平时喜欢什么运动呢。
我想了想,我好像也不怎么运动,于是摇头。
然后她们会带着比刚来时更郁闷的表情翩然而去。 而更尴尬的情况是,她们会具体问,那你平常有什么兴趣爱好呢?
倘若问到这句,她们会在我的眼睛里显示出一个穿白大褂的医生形象,然后向我宣布,我的双腿保不住了,需要截肢。
那我还能怎样?只有壮士断腕,终止对话了。
不止这种场合下,现在,一个人要认识另一个陌生人,首先就是打听他的生活是否符合他臆想中的有趣生活。而我一次次地被宣告是个无聊人。
我从没有否认我是个无聊的人,我几乎干过一切人们认为无聊到他们一刻都没法忍受的事。可是生活中也不乏有人跟我讲,我非常有趣。
举个例子,我从一条绳子的头走到尾巴,然后从尾巴看去,我非常无聊。聚会女孩则是看看我的绳头。我有接触的一些人则是看到了我的中间。而事实上我也觉得,生活中的大部分人让他们看着绳子的中部就行了。
有趣,其实有时候代替了“格调”在句子里起的作用。
谁不想找个有趣的人作伴。但我认识的有趣的人往往看起来最不有趣。这句话虽然奇怪,但的确是事实。何况有趣的人也特别容易感到乏味。问题不在于你能不能找到一个有趣的人,而在于你是不是拥有吸引这些人的体质。
好了。写到这里我已经感到写这篇文章是非常无聊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