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参加简书七大主题征文S2
主题:故事。
-清风揖
生在西北这块土地上,注定人生会多一份快意恩仇。这块地未曾负我,我却负了它,也负了她。
生如夏花,不可方物,正好用来形容她。初识她,是在一次朋友的生日聚会上,没有什么火花,只是平常的相遇,却是很认真的记下了她的名字,同时也在心里刻下她的姣好面容。在好几个夜晚的辗转反侧下,终于下定决心,纵使撞南墙,也要撞的轰轰烈烈。于是千方百计从朋友手中搞来她的QQ号码和住址,想制造一次那个年龄自以为会很浪漫的完美告白。咫尺也天涯,这份心思终究在一番悸动后归于平淡,变成了相逢一笑似相识。
高二那年,在班主任不遗余力的帮助和我的努力下,勉强当上了学校文学社社长,说是社长,其实财产只有几张桌子、几把凳子拼凑成的教室,以及一台布满灰尘的破旧电脑,后来我一直坚信这台老式电脑比我年长许久。社团刚创立,愿意来参加的都是长,这长那长的。不知是前世修来的福还是造的孽。她也来了,来的突然,猝不及防,给她填入社表格信息的时候我的手史无前例颤抖着,大脑一片空白,那颗心好像被圈养了多少年的野马一样,想脱缰狂奔。她走了很久以后,我才缓过来,发现天已经暗了下来。
北方的人都大大咧咧的,活的糙。她是北方的魂,南方的躯,生在北方,却细腻的不像话。文学社初始,门可罗雀。毕竟爱文学的人是不少,却都难以从始至终,更何况是一个重点高中,大多数还要日以继夜的努力,争取在百万高考大军中一枝独秀。最重要的一点是,文学这口饭很难吃,枯燥且油腻,就算是现在,许多文字大V也只是兼职文学创作。可她当时却非要死撑着,拉着我,一个年级一个年级、一个班一个班死皮赖脸的搞宣传,非要一网打尽校内同文人。经过不懈努力,文人是来了一大群,情书礼品倒也收了不少。我一看,这可得了,我是早已做好社内藏娇、为己家人的准备。于是,在别人努力学习的时候,我却斗志昂扬的一遍又一遍模仿她的字迹。没几天,就可以把她的字迹模仿个八九不离十了(有很长时间,我一直怀疑当初模仿女生字迹这件事,让我丢失了部分男人气概),然后一一写信回复那些所谓的情敌,不管是还处于地下的还是已经明目张胆的,都一一回复。本着为未来祖国的花朵着想的强大理由,以教育后背的语气好好的大放厥词了一回,如果在面前拎着耳朵一一教育他们那般酸爽。有好一段时间,她都纠结于自己怎么突然成了她那些追求者心中的瘟神,却不得而知。
鸡汤未煲,鸡血不及。来一段莫名小清新感的逗比青春,也递上一段始料未及的伤情往事。上百份情书、上十万字情话、多次始料未及的惊喜与惊吓。终于的终于,我们摘食了早恋这颗大人眼中的禁果。我跟我老妈统一战线,老妈不惜血本,帮我报了她每周都会去的校外钢琴班。我曾问我老妈为什么要支持我,不应该都是反对的吗?老妈说:“跟你没关系,我只是觉得这样的儿媳妇带出去有面子。”在中国好闺蜜兼好战友老妈的不懈助力下,我们慢慢变得形影不离,慢慢变得形影不离时牵着手。值得一提的是,后来我的钢琴也略有小成,我也正式走入了歧途。不不不,是加入了艺术生行列。
伤情往事还未到,姑且慢慢熬制。爱至深,伤愈重。江湖琐碎事,人间恩怨情。罢了罢了,就这样吧,日后再絮叨。
都说高中的感情就像盛夏的泡沫般易碎,一切来的猝不及防。从未想到在电影中才有的桥段会发生在我们这个边陲小镇、发生在平凡的我身上。她,要离开,举家搬迁,去一个叫哈密的地方。对于从未出过小城的我们的来说,就好像去了天涯海角,从此再无相聚之日。是远方,也是路人。分离之日,没有肝肠寸断,也没有涕泪声下。我约她去小城的桃花山(据说是我们小城情侣约会圣地,也是红色革命圣地),牵着她的手一步一步走过铁索桥,爬上直插云霄地登云梯。我的书包里装着两罐易拉罐啤酒,她的书包里背着我写给她的所有情书。在山顶,我硬是拉着她喝了交杯酒(一本正经的易拉罐式交杯酒)。仗义执言,且海誓山盟曰:“今生若不再聚,来世必同生死。”又在众目睽睽之下,神庙仙厮之前,来了一记定情吻。眉目之间,未及秀发,抛却世人眼光,一吻恍若千年。我们背对背坐在古松下面,我点燃了一支烟,她也点燃了一支烟(后来她说她那是第一次抽烟,很难受,但她却抽的很认真、很庄严。不错,是很庄严。),又一起点燃了那堆情书。还未享受离别与伤感,还没有说完藏在心里很久没说的情话。就被保安撵的漫山遍野跑,嘴里还大声喊着“小兔崽子,不好好念书,还搞对象,还玩火,别跑!”我坚持不采纳大叔的良言,拉着她拼命的跑,直到跑下山,我们牵着的手依旧紧紧拉着,未曾有一点点松动。
既然离别已注定,那请在转身前认真说声再见。壮士,请干了这碗添了佐料的青春苦胆汤,小生先干为敬。紧紧攥着她的手,生怕放开就是一辈子。在送她回家的路上,我摇身一变成了本世纪最贴心暖男,开始跟她唠叨老妈日常会对我嘱咐的一些鸡毛蒜皮。其实心里也明白,只是清风拂耳,入不了肺腑,只是情人间的一丝不舍罢了。就像很多电影小说中的桥段一样,在她快进家门的那一刻,我又把她拉了回来,来了一记浪漫的法国式湿吻(感觉不来一次就永远没机会了,鼓了好大的勇气)。罢了,回去吧,来世再续今生情。她未走,盯着我的眼睛很认真的问我“我下辈子怎么才能认出那个是你?”枉我白活近二十载,竟一时语荒。然后便是许久的沉默,我无言,她无语。一会,她突然狠狠地掐了我一下“本公主想到了,我要在你脖子上狠狠地咬一口,下辈子我就找那个我曾狠狠留过疤的你,你也咬我好了,不准因为心疼我不咬,但你答应我下辈子要早点来找我,我不想等太久。”她像个小狼狗一样狠狠地咬在我脖子上,史无前例的狠心,未松口,愈咬愈深。我也咬了她的脖子,只是咬的很轻,舍不得狠心,咬着慢慢笑出来,笑着却又掉了眼泪,眼泪顺着脸颊流到她脖子上,流进我嘴里,咸的发苦。我的脖子上的咬痕溢出了血,她用舌头舔的一干二净,还笑着问我像不像吸血鬼。她走了,临走的时候,让我一定记着我们的来世之约。
我怎么可能忘。回家的路莫名的漫长,恍若走了一个世纪,又是彻夜难眠。第二天,她坐上了北去的列车,我没去送,没有勇气。而是选择在我们往常一起练习的钢琴前弹了一整天的“长亭外,古道边”,未进粒米,只饮杯水。从此以后,封琴,今生不启,来世启。
后来,她结婚了,新郎意气风发。而我我,依旧在上学,依旧在搞文学。却还是接受了她的邀请,千里迢迢从苏州去哈密参加她的婚礼。相逢只是相视一笑,一切尽在不言中。在未来三天里,浑浑噩噩中看着自己的初恋嫁为人妻,幸福的让人嫉妒。在离别的候车大厅,只是一句“照顾好自己”,却让我流下了眼泪。这一别,从此她不在是我的故事,而是别人的主角。
青春苦胆汤已饮罢。后来,彼此安然,我依旧在读书,只是一个独来独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