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那么如何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首先,了解人人有责,要求每个人都应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这一重要论述告诉我们,新时代是属于大家的,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建设者,每一个人都是历史合力的实践者。改革没有旁观者,谁都不是局外人。人人有责,强调必须明确各主体的社会责任。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认同感;坚持从群众需求和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出发,把分散式信息系统整合起来,做到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受用,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其次,做到人人尽责,要求每个人都要奋发努力、主动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全国人民振奋精神、团结进取,同心同德、凝心聚力。人人尽责,强调需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突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协商共治方法协调好社会各主体之间协同配合、权责明确,完善治理机制、拓展治理渠道,共同努力造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最后,实现人人享有,实现每一个人都能共享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体验感、归属感、获得感息息相关。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生活需要,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美好生活。只有本着公平正义原则,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才能确保每一个人能公平地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实现人生理想和抱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