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论文大山压得无法动弹。
临近放假,法哲学、法理学、民法、商法、马克思五门课程要求提交论文结课;从学期始拖欠导师的论文一篇;自己心血来潮想试试的区块链论文一篇,算下来七篇论文…饭局、美容局、约会局(周公)……硬生生推掉好几个,江湖人送外号“鸽王“。马上就是平安夜、圣诞节、元旦节、情人节了,然鹅,按照现在的情形来看,跟我好像没有太大关系。
如果你爱我,请为我买瓶生发水好么?
于是苦逼的小王从此过上了天天(也就三天前开始)泡图书馆的清贫生活,心心念念写论文搞学术。埋头苦干收集论文资料两天,津津有味地读着别人的论文时,心想:哇靠,大神就是大神,怎么能写得这么牛,尽管我读不懂,仍旧觉得牛逼闪闪。什么时候我也能写出这么精彩的法学学术论文?前阵子提交了一篇关于公司法和民法总则适用的论文,老师看了默默没说话,但我心里清楚,内容太单薄!缺乏说服力!(但是我真的尽力了…)严格说来,读了这么多年书,怎么写好学术论文?我不懂。所以在自叹不如的啧啧声中与熠熠生光的求知欲驱使下,搜索了一些关于怎么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文章。
第一步:资料收集
大范围收集资料是写作的基础,包括论文、著作、案例、判例、教科书…穷尽你所能接触到的途径获取信息,这一步是写论文的第一步。
第二步:文献综述
至关重要的也是常常为学生们所忽略的是文献综述。所谓的文献综述是用自己的话评价别人的作品,在引用别人观点的同时对此进行评析、点评,从而得出前人研究到什么程度的结论。这才是写作的出发点以及必要性。我们常常犯的错误是,罗列、堆砌文献观点,不展开论述。严格说来,我们会认为作者仅仅是将资料做了表面上的梳理,尚未进行深入地思考和总结,对所研究的成果和待研究的问题难以达到全局的把握。则就意味着该作者未能很好地总结前人观点,并以此作为写作的出发点。我们也难以知晓该领域范围内的研究现状。如果作者能够在梳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那么我们才觉得真正驾驭了资料、资料真正为他所用。这篇论文才具备客观性、科学性、真正说服别人。总的来说,文献综述包含简述、评析、转折三方面。第一方面指的是用最精简直白的话语概括前人的观点;第二方面指的是作者本人对上述观点的看法;第三方面指的是作者得出结论,承上启下地提出该领域已经研究到什么程度,解决什么问题…。
第三步:提纲罗列
结束文献综述的工作后,研究者应当对所研究领域的方向、范围、问题甚至结论都有大致判断,此时可开展【列提纲】的写作准备。建议采用梁慧星老师的树状图方式。第一层列出所有的大问题,第二层列出问题项下的小问题…审视所有的问题中,什么值得写、怎么写。完美的提纲能够直接体现作者的思路与逻辑进路,读者能够从中获取作者对的观点、论点。一般来说,提纲的大致框架是:1.现状(阅读文献后梳理得出);2.既有研究成果怎么解决该问题以及其缺陷;3.本文拟研究问题;4分析问题;5;解决思路与逻辑进路(全文重点部分,应当全面展示与论证个人观点)
第四步:开始写作
论证的成败关乎论文的逻辑进而影响文章的整体学术质量,通常来说,论证方法主要有:归纳法、演绎法、反证法、比较法、归谬法…值得一提的是,懂得【换位思考】,也就是要站在自己的反派,去挑自己的毛病,去“认同““理清”对方的观点。论证应当具有一定的层次感,由表及里,由浅入深。论证不充分会造成文章单薄缺乏说服力。另外,论证部分尽量避免“应当”“我觉得”“个人认为“等字眼。
今天早上浏览了如何写好法学论文的文章,心中的疑惑得到了解答,书中的许多观点令我茅塞顿开,包括罗列提纲、论证、文献综述的写法。文章也谈到优秀的论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也就是好文章是什么样的,并且谈到写出好文章的方法论,深以为然。马上上学期结束,已经隐隐约约感觉到磨炼笔杆子的紧迫性,写不出文章就毕不了业、找不到体面的教职工作。总算大致了解了怎么写论文,但是文章没有告诉我们的是:你首先应当先掌握好专业知识理论,如果没有好的材料,生产工具如何先进,都难以生产出完美的艺术品。所以,经过今天的阅读,我明确了未来的学习方向:1.每天练笔;2.每天阅读优秀论文,学习论证、框架、措辞、观点;3.巩固基础理论知识。法学博士的看家本领就是写作、写作、写作,入了博士的门,意味着这辈子与科研分不开了,而写作能力直接反应了个人的专业能力、科研能力。每当我们羡慕别人侃侃而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心中有墨+优秀的表达能力。搞学术也是一样。各位博士研究生一定要给自己施加压力,一定要写写写。据说,民法学界一哥王利明老师一有空就在办公室写写写。
试问,比你优秀的人比你还努力,你还甘心当咸鱼吗?
【附几篇关于如何写法学论文的文献】
1.[美]韦恩·C.布斯等:《研究是一门艺术》,陈美霞等译,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2. 劳伦斯·马奇等:《怎样做文献综述:六步走向成功》,陈静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3. 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 《中外法学》杂志1991年第6期、1990年第1期也有几篇法学老前辈们的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