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小福音——追加被执行人

“是兄弟”,就和他一起被执行吧!执行路上的“伙伴”、推动执行进展的秘密武器——追加被执行人,你值得拥有!法定的追加被执行人情形有16种,但是可操作、成功率高的也屈指可数:

1、成功榜首一哥:追加一人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当①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成功率极高。实务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都存在“公私不分”的情形,一人公司要想证明财产独立难度更高,基本都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也偶能成功。当①被执行人被法院认定已不具备清偿能力(如无房无车无存款,案件不得已进入终本程序)②被追加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③附加条件:被执行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是不申请破产,可加速股东出资义务。

3、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廖有几分胜算。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之后股东非经法定程序从公司抽回相当于出资数额的财产,然后还继续持有公司的股份。当①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②能够证明确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时,该抽逃出资的股东就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另外,还有一点值得说明的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很有可能因为“未尽法定代表人注意义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4、出资期限未到就转让股权的股东视情况进行追加。当①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时,可以将该转让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实务中很多律师都想尽各种办法追加被执行人,以更好地推进执行程序,解决执行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多种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但是可实现的却不多,执行有难度,但是法律人又怎会轻言放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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