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HR是公司最悠闲最快乐的人
钱多事少离家近,位高权重责任轻
没事刷刷简历,约约面试
买买秋天的第一杯奶茶
一天天就过去了,羡慕的不要不要的
但
你以为HR的工作真是这样吗?
NO!NO!NO!
TA们每天忙到飞起每天不断背锅
因此江湖人送“天字一号背锅侠”
招到了人但没用--要背锅
员工工作效率差--要背锅
新员工刚来就离职--要背锅
......
这些还不打紧,最怕背法律的锅
尤其是刚入职场的HR,知识薄弱
处理小问题上,游刃有余
一旦摊上大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那可就追悔莫及,悔不当初了!
不知道最新的劳动法?
不知道职场法律坑?
没关系,不要紧
伯马乐业劳动法普及课堂正式开课啦!
一起看看秋天第一课要学哪些知识吧!
自2021年1月1日起,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施行。
以下重要内容不允许左眼进右眼出!!!
01
采集员工个人信息有风险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企业依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当然不违法,这里所谓“依法”是指,在招聘订立劳动合同阶段,企业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了解员工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比如,基本信息、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构成等。
在职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职工花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企业获取这些信息之后,应当妥善保管,并确保信息安全。
02
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实践中,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并不一定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通常需要考虑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资料对录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实质影响和不利因素;
如果这些虚假的信息、资料对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等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按照不诚信行为给予劳动纪律处分则相对比较稳妥,或者可将违反诚信的行为作为严重违纪情形之一。
03
辞职申请或协商解除(补偿)协议可撤销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三类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员工提交辞职申请之后,自称怀孕、生病、工伤要求撤销辞职申请;
第二种情形是,员工签订协商解除(补偿)协议之后,以怀孕、生病、工伤主张协议无效;
第三种情形是,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以怀孕、生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里均涉及对于“重大误解”的理解和适用,即怀孕、生病等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从而导致做出的行为被法院撤销。
乐业君建议,在离职手续或者协议中,就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明确提示,以避免这种事后反悔引发的风险;反之,在后两类情形中,员工主张存在被支持的可能性。
04
员工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员工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故意引诱企业做出错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
②欺诈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可以是隐瞒真相,也可以是捏造事实;
③因为受到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
④企业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违背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
05
员工以胁迫手段威胁企业,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通常有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或者签订各类协议之后,以受到企业胁迫为由主张无效,要求撤销,不过成功的概率非常低,证明企业存在胁迫手段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当然,员工以跳楼、自杀自残等方式要挟企业续订劳动合同,签署补偿协议,要回辞职申请或者已经签字的协议解除等情形,均属于《民法典》中的可以撤销行为。
故此,实务操作中,遇到上述情况,企业应当通过录音、录像、报警等方式获得证据,然后通过法律渠道要求撤销。
06
如何妥善处理失踪员工的劳动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乐业君认为,企业明知员工下落不明,按照旷工来处理,是存在合规风险的。较稳妥的做法是按照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处理,中止履行期间无需支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都可以停止缴纳,且中止履行期间的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
07
企业对哪些事项享有知识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①作品;
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③商标;
④地理标志;
⑤商业秘密;
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⑦植物新品种;
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换言之,企业对于上述享有知识产权上的权利,比如,企业产生的文字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均属于作品的范畴,各类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企业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上的权益。
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属于一门学问,最好借助具有专业知识的机构或者第三方专门机构实施。
这些劳动法你都学会了吗?
职场中,劳动法已经成为HR需要修炼的重要基本功之一。如果HR不懂法,那么企业处处是隐患,一不小心将自己和公司都坑了。
HR只有掌握了解了劳动法,才能更充分的为公司规避风险,为企业排忧解难。
伯马乐业福利来啦!劳动法普及课堂正式开课啦!
心动不如行动——你将是下一位最牛B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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