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了,哪天女方要是老了不再貌美如花了,就属于单方面违反合同,那么男人自然也有权解除赚钱养家的义务,转而和另一个能够做到貌美如花的女性建立合作关系。
那些天真可爱的傻白甜特别推崇这句话,觉得自己凭着一张脸就能有长期饭票了,觉得靠脸吃饭是一桩稳赚不赔的便宜买卖。
真的是这样吗?动脑筋仔细想想条款。
对男性的轻度歧视,对女性的重度歧视。
一个人养了一条狗,人和狗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你负责养它,它负责卖萌;它离了你活不了,而你可以随时换一条狗来养。
是不是很像?所以说这就是一句将女性(宠)物化的话。可悲的是不少女性将其奉为金玉良言。我只能说,太幼稚。
这句话其实是个很坑的协约,坑在哪?咱就先撇开赚钱养家的男人比貌美如花的女人多得多得多得多不谈,单说这一点:大多数男人60岁还可以赚钱养家,而女人能貌美如花多久?40岁顶天了。按照契约精神,40岁以后女人属于单方面毁约,如果物质条件允许,男人完全有权把这个女人休掉,换一个可以貌美如花的年轻女人。
那种当了十几二十年花瓶,最后人老珠黄的时候只能忍气吞声地任由男人在外面拈花惹草的狗血下场不要太多。
其实,如果这个行为可以被社会伦理所接受,稍微权衡一下利弊,我想大多数男人对于这个轻歧视是完全可以承受的,毕竟算起来还是男人捡了便宜。
有人认为这是两口子之间你情我愿的分工,这不过是个人价值观使然,好像很对。但是,一个女人愿意被男人养着这是价值观问题,十个女人愿意被男人养着这是价值观问题,当女人被男人养着成为大众化的话题甚至社会潮流的时候,女权就开要倒车了。
所以这个世界上总有一撮牛逼的男人隔三差五的换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