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1.最近小A咨询一个问题。
小A是医院职工,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约定服务期五年,服务期未满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5万元。两年后,小A找到新的单位提出辞职,医院要求小A给付赔偿金5万,否则不予开具离职证明,同时新单位要求小A一个星期内携医院离职证明入职。现小A不想赔偿违约金,如何才能最快的取得离职证明去新单位?
2.案件矛盾焦点
本案中,医院未对小A提供培训,按照法律规定本不能要求违约金,但由于预计到小A急于入职新单位,医院欲以离职证明做要挟逼迫小A缴纳违约金。要是通过劳动仲裁来让医院出具离职证明,黄花菜都凉了,肯定超过新单位一个星期入职期限,小A求助于我。
3.解决方案
方法类似于田忌赛马,换一个顺序就海阔天空!先把钱缴了,取得离职证明再去打劳动仲裁官司,就是这么简单,完全不耽误入职新单位,钱只是存在老东家那里而已。
4.与案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情况不得规定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企业在员工辞职的时候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