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怎么办(2026)

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怎么办(2026)

我做了三十七年审判工作,见过太多高管出事的案子。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特点——进来的时候说的第一句话往往是:"我又不是老板,我就是个打工的。"

这话对不对——得分情况。

高管跟老板、跟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处境完全不一样。老板出了事,公司是他的,他得自己扛。法定代表人出了事,签字权在他那,他逃不掉。但高管——你的权力是公司给的、你的职位是聘的、你做的事是"执行"。

听起来——好像责任轻一点?

不一定。有时候,高管的处境比老板还危险。因为老板至少知道自己在干嘛,而高管——可能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踩了线。

你不是老板,但签字是你签的

经济犯罪的案子里,高管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之间那条线——是案子的核心争议。

你签的合同、你审批的付款、你同意的交易方案——如果出了问题,你说"这是公司让干的",管用吗?

管用,但不够。

法律上,如果明知违法还执行,一样要承担责任。而"是否明知"——这才是关键。很多人想当然地觉得:我不知道啊,我就是按流程走。但"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看的是你签过什么、你审过什么、你参与的会议讨论过什么。

我经手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老板让他把一笔钱转到境外账户。他照做了——走的是正规审批流程、有老板签字。后来这笔钱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金。法务说:"我只是执行老板指令。"但调查发现,他经手的内部报告里明确标注了这笔资金的来源存在问题。他看过那份报告。事后他说"没注意"——没用的。你签了字、你审过、你知道有问题还执行——这就不是"执行",是"参与"。

公司保不保你——这是头一个问题

老板出事,公司是他的,他一定会保护自己。法定代表人出事,股东会想办法。高管出事——公司怎么对你,是个巨大的变量。

我见过两种情况:

第一种,公司第一时间为你请代理人、出费用、对外统一口径,把你保护起来。为什么?因为公司知道你手里的所有信息,你出事就意味着公司也可能出事。

第二种,公司第一时间发公告:该高管已停职、公司配合调查、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你还没反应过来,已经被切割了。

哪种情况会发生——不取决于你跟老板感情多好,取决于公司怎么评估风险。你自己得有判断。别等着公司来救你,也别天真地以为"老板说了会保我的"。

调查来的时候——三个"别做"

别自己去"说明情况"。

有些高管觉得自己没问题,主动跑去跟调查人员"讲清楚"。这种想法太危险了。你说的每一句话、表露的每一个态度,都会被记下来。你觉得自己在解释,在对方眼里可能是在"承认"或者"掩盖"。不是让你不配合——配合调查是对的。但在配合之前,你得搞清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怎么说。

别动材料。

电子邮件、微信记录、内部文件——这些东西是你自证清白的关键证据。删了、改了,后果比原来的问题严重得多。很多高管出事之后第一反应是"把聊天记录清一下"——这是最蠢的做法。删了记录,你就从"可能有问题"变成了"肯定有问题",而且多了一条"毁灭证据"。

别跟同事串口径。

"等下调查的人问起,你就说这个方案我没签过"——这种话不要说,这种要求不要提。调查期间串供,不管原案有没有问题,这一条够你喝一壶的。

"我只是打工的"——这句话到底有没有用

有用,但得分情况。

如果你能证明:你不参与决策、你审阅的材料里没有违法提示、你的行为属于纯粹执行且无选择余地——那你的责任确实可以减轻,甚至免除。

但如果证据显示:你参与了决策讨论、你知道交易背景的问题、你有条件拒绝但选择了执行——那"我只是打工的"没有任何说服力。

很多人搞不清楚"参与"和"执行"的区别。一条最简单的判断标准:你有没有选择权。如果老板让你做一件事,你只能做、没有权力说"不"——这是执行。如果你审阅了、给出了意见、促成了交易——这是参与。参与的,就有责任。

劳动关系怎么办

人被带走配合调查了,公司能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法律上说——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被迫究刑事责任"为由直接解除。但实际操作中,公司有的是办法让你走——停发工资、调岗、架空、逼你辞职。

这时候你是同时面对两件事:调查和失业。收入断了,家里的开销照样来。很多高管出事后绷不住,不是因为案子本身——是因为经济压力。

有几个事情可以提前做:了解公司有没有"涉刑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确认你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否继续缴纳、保留所有劳动合同相关的文件。这些东西现在不整理,后面可能就拿不到了。

说句实在的

高管出事的案子,有一个规律:前期判断越准、应对越稳的人,结果越好;前期自己瞎折腾的,小事变大事。

你需要的不是"认识什么人"——你需要的是搞清楚:你到底做了什么、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你的主观状态能不能被证明、你和公司的责任边界在哪。

我做了一辈子审判工作,现在做代理人。我见过太多高管——本来责任可以化解的,因为自己瞎操作,把路走死了。也见过另一类——出来之后跟我说:还好当时没乱动,不然回不来了。

这之间的差别,就是判断力。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所深圳办案团队核心成员,前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审判经验。熟悉各类案件全流程,擅长从实务角度帮助当事人理清头绪、做出正确决策。

*免责声明:本文为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案件的处理建议。每个案件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人员获取针对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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