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扩禁了!
愚民节的早晨,南宁交警一篇《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在摩界圈子里炸开了锅,让我真实的感受到这个洋节还真像那么回事儿的样子~
《通告》截屏如下,为节省大家浏览时间,有关禁摩限电信息采用红字标注解读。
事情就是这么一个事情,经过就是这么一个经过。
新通告动了不止于摩托商家的奶酪同时也动了电动摩托车的奶酪。
如果说去年5月12日的听证会,大家还抱有希望和幻想。
昨天,突然落地的通告就像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们无权知道通告的合理性,但是我们有权质疑通告的合法性。
通过法律程序推动法制进程,我们需要一个公开公正司法解释。
车商代表们,这次真的就靠你们了!!!
黄律师对于《新通告》的部分观点如下
可以考虑以下方式去“突破”这个新政:
一、向南宁交警支队申请通行证;预计交警不可能给办的,但是可以起诉交警。
二、以限制公民权利、违反信赖利益为由,要求撤销这一项规定。政令不可能朝令夕改。对于现有摩托车商家而言,采购摩托车时,至少已经预见到在南宁外环外是可以通行的。这项扩大禁摩规定,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基于相信政府的禁摩政策,而取得信赖利益,可以申请交警收购库存车。
注解:(现代福利国家中,国家和人民之间应该存在信赖关系,公民必须信任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以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否则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可预测性便会遭到破坏。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如出于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必须撤废该行政行为时,也应给予相对人相应的补偿,此为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基本涵义。)
以上,我理解为政府有保护商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对于车商的损失来说是可以请求政府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