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锡朱女士案的一点看法

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无锡朱女士要求销毁丈夫与第三者作的人工胚胎一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舆论中涉及的原配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朱女士,同时也有反对朱女士要求的。

        朱女士案中涉及的胚胎问题属于生育伦理范畴。胚胎能否处置,由谁来处置是有限定的。只有精卵的直接提供者,也就是朱女士的丈夫和第三者通过合意才有权进行处置。服务的医院和与胚胎无关的朱女士是没权利进行处置的。

        当然朱女士的案件目前涉及婚外第三者,并且在给医院提供资料时提供了假结婚证,这些都是违法的。

        目前朱女士丈夫和婚外第三者就提供假结婚证一事已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其他涉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财产转移追回等方面并没有多少公开信息。

        一些原配气愤渣男和小三受不到法律严惩的心可以理解。然而,我们需要正视目前一个不容忽视的婚姻家庭危机。

        朱女士的家庭很有典型性。夫妻二人只育有一个女儿。这样的家庭育儿结构在现在的中国非常普遍。

        笔者的身边也有不少类似朱女士这样的家庭。当提到再生育时,这种家庭往往会公开对外说:“孩子有一个就行了,多了养活不过。”

        然而,私底下却并不像他们公开对外说的那样。有些女主人在家说了算,在生育孩子的事上说一不二。有的只生一个,有的选择丁克。

        而她们的另一半刚开始会尊重妻子的选择。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父母在耳边的说道以及周围其他人都生了二胎或三胎,不少男方就会悄悄地改变主意。

        这时候,如果女方依然坚持自己原初的想法,男方就会很不爽,久而久之矛盾就会从隐性转向显性,男方父母也会全力支持儿子的想法。

        本案中朱女士遇到的恐怕正是上述这种情况。如果是上述这种情况的话,朱女士大概率只能选择离婚、分割财产和追回可能存在的财产转移。

        抛开道德不谈,闹到这种份上,朱女士的丈夫是不会回心转意的。如果非要追究重婚罪的话,不是不可以,只是搜证十分困难,毕竟胚胎都是通过医学提取的,想拿到二人同居的证据几乎为零。朱女士的丈夫之所以采取提取胚胎的方式就是要避开双方有亲密接触的事实。

        这种为了要孩子而采取不光明、受非议的手段从当前这种形势来看并不太可能受到法律严惩,因为维护孩子(包括胎儿)的合法权益要优于维护婚姻的稳定,这是当前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国家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希望朱女士能够见好就收,没必要搞得鸡飞蛋打,毕竟自己的女儿也正处在人生的重要阶段—高考。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