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这份协议几乎完美!起草人思路清晰,逻辑性非常强,滴水不漏,非常难得!我几乎都看不出什么毛病来。但,还是有以下几点小瑕疵,稍微改一改更好。
第一点、协议第八条:前期购买刷单手机入账
前期由帅小志出资购买刷单手机 20部共计(¥15,200)壹万伍仟贰佰元整,为项目运营需要须计入本合同的费用,在项目产生利润时从各合伙人分润中予以抵扣。
其中,
关于手机的描述太直白!你们的确都是实在人啊!但这样就整体拉低了合同的水准,因为“刷单”涉嫌违规操作,有不正当竞争之嫌,有点“非法”。
虽然业内都这么干,你们也都已习以为常,但作为严谨的法律文书~合同来讲,出现此类字眼实属不妥!如果可以,最好别这么干。
而且埋下祸根。
因为,自古以来,无论家国大事还是鸡毛蒜皮小事,都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当合伙经营不利时,必然会有分歧,甚至会兄弟朋友反目,到时这个就成为非法经营之证据,被人利用。
所以,
建议改“刷单手机”为“业务手机”。
第二点、协议第九条:资金盈亏分配
2、 本合同截止期当月,结算利润超过 150 万部分按各合伙人资金股占股比例分摊;
其中,
利润是用来分配的,怎么表述为“分摊”呢?改之。
第三点、协议第十一条:入伙、退伙条件
2、退伙条件 需有正当的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的时候退股,在本合同截止期内任何人不得无理由退伙,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无故失联超过 7 天,按中途退伙处理。
其中
“合伙人无故失联超过 7 天,按中途退伙处理。” 失联7天如何届定?要明确。
建议协议中指定一个防失联专员,当大家发现合伙人中有合伙人出现失联迹象时,由专员连续联系7天,保留联系记录及证据。如,打电话,有通话记录,证据就是通话录音,连续7天无人应答。还有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等方式。这样才有根有据,让人信服。
为防防失联专员失联,还要指定一两个备用防失联专员,都写进合同中,大家签名确认。
第四点、协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私自转让其股份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项目中的股份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以上两条是较具体的违约条款,须加一条总括性的违约条款,如下:
3、合伙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以违约论处,须支付违约金 元(建议十万元,以总投资额20%左右计)补偿由于违约造成的合伙损失,补偿后有结余部分充作合伙资本,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须另行补齐损失。
以上是忠实的记录了关于一份《合伙经营协议书》的法律审查意见书,希望对读者有那么一点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