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这话我是不能苟同的。按道理,每个人刚出生不受任何思想影响束缚的时候,只有趋利避害、自私自谋的本能,是不存在具备为他人考虑着想的品质的。
有的人可能会说,有的婴孩也很懂事啊。但是婴孩时期的懂事,多半是没有意识的,是对最亲近的人——父母的教育不加思考的盲目听从。好像驯兽师驯兽,其实兽并不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但是它只知道不听话就会挨训。比如在经过父母教育之前的孩子,想要一个东西,是会无限止地哭闹,直到得到为止。反之,孩子可能就学会克制欲望,控制言行。
那么也许又有人会问,倘若人之初性本恶,世上的善人又从何而来?我想这得归功于人类强大的思考衍生能力。举个例子,我们来看看法。法起初是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制定的条文,具有阶级性质,如今渐渐演变成全民权益的保障,原因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都想保障自己的权益,于是渐渐衍生出了公平的概念,即如果想要在一定范围内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限制自己的行为以保障他人的权益。好比你想好好地活着,不被强大欺凌伤害,那么你也不应欺凌伤害比你弱小的。于是法就成了大家在保障各自的利益方面达成共识以后,愿意共同遵守的一个规章制度。
下面我们来说说理。如果你是个很不愿意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的人,我想有一句话可能足以说服你——有一天你也会老。那么为了创造一个和谐的,互利互惠的社会环境,给弱势群体让座是不是就显得特别重要甚至理所应当了。所以究其根本,法和理都是利益的产物,当然,比较伟大的就是,它们保障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我并不是说人和人之间就只存在利益关系,当然也有感情啦。同样举个例子,未经过教化的婴儿,妈妈不在身边的时间如果太久是必定会哭的,这就代表我们生来就是会依赖会思念的。所以,人与人之间,感情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把人比作一朵花,利己行为就好像花儿根部努力汲取营养的本能,而感情是它自带的芬芳。
总而言之,人生来是有劣根性的,而成长就是不断地克服那些不利于我们生存发展的劣根性的过程。这很难,可能需要我们穷极一生去实现,也可能实现不了。孔子云,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样的自在人岂不令人神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