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答顾东桥书的第十篇原文见下图:

这一篇复信,长长的论述,看完之后,我开始感叹,如果以同样的年龄做比对标准,为什么古代文人在文字上面的功夫较今天的人是高出很多的。全在于他们在一个点上面的反复深究,这一点不得不佩服。
王阳明答顾东桥的信,我看到这里已经有十篇了,基本上都是在知行合一的问题上做讨论,某种程度上来说,我觉得这个顾东桥同学的天分不算太高,因为在我看来他的问题越问越迂腐,可是王阳明能够想方设法从各种角度去教化他,这一点确实是磨出来的功夫。
为什么我说顾东桥迂腐呢?因为没有来信的原文,只能从王阳明在文章开头的几句概括中一窥端倪。
大致是顾东桥提出:大道理谁都很容易明白,就连普通人都能够理解,但是有时候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产生变化,这时差之毫厘就谬之千里了,讲到温清定省这些礼节,谁不明白?可是关于舜不请示父母就娶妻,武王未葬文王就伐纣,曾子养志曾元养口,孔子教曾子小杖则受大杖则逃,介子推割股疗亲,是否为父母守墓这些事情,行为是处于正常还是不正常,是过头了还是做得不够,就必须要讨论出一个对错是非,并用来作为一个标准。这样才能让人心没有迷惑,处事之时才不会有过失。
看完这一段,各位亲有没有一定想要揍人的冲动呢?我是有的。
我这个人一讨厌别人啰嗦,二讨厌人做事没有主次观念,三讨厌人生搬硬套,不懂变通。这三者如果相加起来就更为可怕。而这三项恰恰都在顾东桥的询问中统统反映了出来。
且不说他一再的就知行合一的一些行为方式反复纠缠,就说他提出的这些事都真的是够特例的了。我们随便挑些来说说。
古人成婚当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这是没错。可是舜的母亲早亡,继母不慈,继母生的孩子还曾陷害他,舜被赶出家门。后来尧帝听说了舜的贤德,经过多方考察,最终决定将女儿嫁给舜。舜就没有告知父母自己成婚了。
试问这样的事有多少人能够碰到呢?难不成一个被赶出家门的人还能奢望赶他出门的人为他操办婚礼?如果回去禀报了那对黑心的父母不准他成婚,这婚是不是就不结了?
文王死于商周激战之时,战局瞬息万变,如果抛下战局倾尽全力去为文王举丧,再守孝三年,估计黄花菜都凉透了。天下也不可能再有周朝什么事了。这个时候是继续奋战保住父亲开拓下来的胜利局面为重了,还是守着那没用的丧仪有用,相信不用我说,大家都明白了吧!
介子推割股疗亲是在晋文公流亡之际,困苦之中无计可施之计,后来被人称为至孝。用这样的特例比对,难道是要天下所有人在父母生病之际都要割块肉下来煮给父母吃才算是真正的孝顺?
上面的桩桩件件,大家觉得有必要去讨论出个是非黑白,并根据这些事情再去定个制度标准吗?是不是要比对介子推割的那块肉的大小,比他大的就更孝顺,比他小的就不够孝顺呢?
而这个逻辑的反面还有另一种状态:比如我们上班打卡,大家都知道上班不能迟到,有些公司迟到了要扣100元全勤奖。可是偏有那么一些人就是迟到了,他迟到的还不多就是迟到3分钟,然后看见别人有迟到30分钟的,他就觉得不公平了,别人迟到30分钟也是扣100元,自己迟到3分钟也是扣100元,这个时候他就会叽叽歪歪,不停的讲不公平,然后说自己只是不小心走慢了几步而已,应该可以讲点人情。
这样的人心里知道迟到不对吗?知道,但是他们没有真正的是非观念的,他们会在一些细节上面纠结,却看不到重点!迟到是不对的,不管你迟到几分钟都是不对的。不能因为别人比你迟到得多就可以原谅你,如果是这样那要订个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够符合大家的要求呢?那个迟到30分钟的是不是还可以去跟迟到一小时的比呢!
凡事,先界定对错,如果影响了大的前提,严重伤害了他人的利益,就需要拿出来讨论。但不违背大事大非,不影响大的发展趋势,有些许偏差是不需要太过计较的。
王阳明在这封回信中也以方圆规矩为喻,如果已经规定了方圆,至于这个方圆的大小是可以随机应变的,大一点小一点因时因需而定,但是不能让你画方你画个圆,让你画圆你画个方,这就是不对的了。
人成年了自然是要结婚的,只要这个婚结得是两情相悦,符合礼义道德,至于结婚前告诉父母还是结婚后告诉父母,这个都不是太重要的事。毕竟过一辈子的是结婚的这两个人,他们没有伤害到任何别人的利益。但是如果你是强娶了别人家的女儿,这个就不是告不告诉父母的问题了。
再拿迟到来说,反正上班时不能迟到的。至于公司规定几点上班这个是可以调整的,只要定下来了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不管是8点上班,还是9点上班,这是方圆的大小问题。但是你不能迟到,只要你迟到了,你就破坏了这个规矩。明明9点上班,不管你9点01分到还是9点30分到都是把圆画歪了。这个时候迟到的多与少是不需要讨论的了,总之你就是迟到了。
自古有云,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今天看了这篇文章,我觉得可以更详尽的说明一下,成大事者应抓住重点,不拘小节。把握住大是大非的原则,只要方的是方的,圆的是圆的,大一点小一点无所谓,只要不跑偏画歪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