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会议纪要》由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
2.意义:就是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可预期性。
3.特点:《会议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在裁判依据直接援引,但是可以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说理。
4.背景:一是,国内国外新形势对民商事审判提出新挑战。案件快速增长,办案难度不断增加。二是,国内营造法治化人生环境对法治提出的新的要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是党和国家今后一段时期确定的发展思路,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三是,审判理念需要更新。四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
5.平等理念: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落到实处,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坚决杜绝审判“主客场”现象。不论是国有企业,外资内资,规模大小。坚决做到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6.谦抑理念: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坚决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尊重契约自由理念:要尊重契约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认定维护合同效力,促进市场交易,要维护契约正义,旗帜鲜明的宣示正当权利的行使规则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坚决防止当事人通过诉讼活动获得不法利益,严厉打击诉讼诉讼。
8.提振市场信心的理念:针对于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难点热点问题,明确裁判标准和思路,让市场交易规则更加清晰透明,让交易更加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