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月笙是上海的一个传奇人物——1902年,只有14岁的杜月笙还只是一个水果店的小学徒,中途还被老板开除;后面他不得不重新找一个水果店,他也因此获得了一个“水果月笙”的绰号——不过,后来杜月笙发迹了,这个外号自然也就没人敢叫了!1925年,在黄金荣的提携下,杜月笙与黄金荣、张啸林三人合伙垄断整个法租界的毒品交易;就这样他摇身一变,变成了与张、黄二人齐名的上海滩第3位大佬。
在杜月笙早年起家的一个过程中,他确实也吃了不少苦头、走了不少弯路,但他能够从一个一穷二白的学徒一跃成为称霸整个上海滩、与军统局局长戴笠有八拜之交,硬刚老蒋的青帮老大,不得不说这是个传奇人物。那杜老板是怎么做到的呢,他为人处事又有什么可资借鉴之处呢?我觉得他的八条“杜门铁律”可谓是功不可没!具体来看看:
第一条:品格不可低下。
第二条:不可获取不义之财。
第三条:不得有意栽赃。
第四条:不得揭人私隐,酿成灾祸。
第五条:不可内部攻讦,引外部干涉。
第六条:不可挑拨离间,伤人感情。
第七条:不得落井下石,或见死不救。
第八条:不可拆梢,不得胁迫取财。
以上就是杜月笙38岁时总结出来的八条“杜门铁律”。这八条铁律,堪称字字血、行行泪,可以说是杜月笙前38年人生宝贵经验的总结。
从上面的八条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杜月笙铁律第一条就是“人品不可低下”。《论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的也是人品,只有自己“身正”,才能令行禁止,成就一番事业。
其实,我觉得第二条和第八条对于杜月笙白手起家尤为重要:即对于“财”的态度——不义之财不要,而且“不可拆梢”,也就是不能敲诈,不胁迫取财。看《杜月笙传》的时候,有一个画面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至今记忆犹新——那是杜月笙63岁时,一代枭雄即将走完他叱咤风云的一生。临终前,他把家里所有的欠条都烧个精光;有人可能不理解它的做法,这时候不应该把这些旧债都追回来吗?来看看杜老板怎么说的,他临终前感慨道:“借出去的表面是钱,实际上却是人情。懂得感恩的,永远会记得杜家的好;而不懂感恩的,你去要账会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我不希望我死后,家里还有刀斧血光。”身为老江湖的杜月笙,对于“树倒猢狲散”的道理,自然是比一般人懂。那些借钱的人,可以说是鱼龙混杂,有不少可能都是亡命之徒,当然也有达官贵族或者市井无赖;如果杜月笙死后,家里人强行去追债,真的未必是好事!
第七条“不得落井下石,或见死不救”,可以说是他发家路上最关键的信条。我们都知道杜月笙发迹和黄金荣有着密切联系,你知道黄金荣得罪人被抓之后杜月笙怎么做的吗?那是1921年,大佬亲自杜月笙带着300万大洋,来到军阀卢筱嘉府中,卑躬屈膝地跟人道歉,只为求他放过黄金荣。卢筱嘉轻轻地摸了一下脸上的巴掌印,冷笑一声:“你给我下跪磕头,我就放过他!”卢筱嘉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话音刚落,只听“扑通”一声,杜月笙真跪倒在地,还献上了自己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卢筱嘉顿时消了气,放了黄金荣。本以为对一个男人来说,被逼“下跪”是奇耻大辱,现在才发现杜月笙竟如此高明——杜牧《题乌江亭》诗中“包羞忍耻是男儿”一句,放在这里形容我们杜老板是再合适不过了吧?
杜月笙,这三个字放在当年的上海滩乃至整个中国,那都是响当当的!即使是一百年后的今天,他的处世哲学仍然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