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讲如何创造更多财富的老师都说,要给自己的每个小时定价。即使你是按月领工资的白领一族,也要将月薪除以付出的工作时间,计算出时薪。在不同工作间做比较时,有的工作看似工资高,但是要求你加班,实际上时薪便不如工资略低但不加班的那一份。
还有一些老师说,将自己的时间定价后,你会更珍惜时间,也会舍得在自己身上投资,比如买衣服、化妆、参加培训班,舍得用能帮自己节约时间的产品,比如更智能的家电、营养代餐、小时工服务等。因为你的时薪远超过小时工的时薪,省下来的时间可以更好的创造财富或思考如何创造财富。
01 为时间定价,幸福而焦虑
我本来想找到底是谁最先提出的这种财富观点,找来找去发现,源头可能是1748年本杰明·富兰克林最早提出“时间就是金钱”。
以上观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是能够提高人的自我效能,进而提升幸福感的。实际上我也会这么做。
一个客观原因是我的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本来就是计时收费的——咨询收咨询费,讲课收课时费。不可避免的要考虑,我每个月工作了多少小时,能不能在养家糊口外有所盈余,想要自己过得更舒坦是靠明年多接活儿还是涨价。
但是另一方面,不合时宜地审视自己的每一小时花得值不值,也会令我焦虑。比如,我正准备做饭,脑子里简单一算,花半小时做饭的时间成本+原材料成本,远超过点一份不错外卖的价格了,便悻悻放下铲子,从厨房回到书桌前,吭哧吭哧继续工作。
02 时间真的是金钱吗
说到底,“时间就是金钱”只是个隐喻。
我们可以说“时间是金钱”,因为时间价值高,也可以说“时间是生命”,因为时间是无价的,“时间是流水”,因为时间飞逝,甚至“时间是空气”,因为时间无处不在,“时间是爱情”,因为时间无法把握。
你可以看出,以上一切都是隐喻,而我们和一个隐喻太过融合,深信不疑,便会带来麻烦。
Soman (2001)研究发现,当人们用金钱来衡量时间的价值时,会导致人们像对待金钱一样对待时间,时间的沉没成本会变得像金钱的沉没成本一样显著。
Evans,Kunda和Barley(2004)在一项关于技术人员的人口学调查中发现, 这类技术人员通过向公司出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来获取小时工资,这种小时工资制使他们非常精确地知道自己每小时值多少钱,因此导致他们往往只关注时间的经济价值,而很少考虑时间的其他属性(如:个人满足和社会义务等),从而愿意工作更长的时间。【1】
03 你更多加班,更少做志愿者吗
时间定价(accounting for time)是指将金钱价格赋予时间之上 。用白话来讲就是我前面说的计算自己每小时值多少钱。
经济效用心理定势(economic utility mindsets) ,是指以经济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心理定势 ,在这种心理定势下的个体更关注事物或行为的经济实用性。
为了研究时间定价和经济效用心理定时的关系,心理学家设计了一个实验:
招募一些工龄1年以上的被试,将被试分为时间定价组和控制组。时间定价组被试被要求回答去年的周平均工作时间 、年工作周数和年收入 ,接着计算年工作小时数 ,最后求出他们的小时工资 ,提示这是他们的小时工资 。紧接着回答问题:“请你设想下半年的某一周 ,在这周中有许多空闲时间供你自由支配 ,你会如何分配这些时间呢 ? ”控制组被试则不需要计算自己的小时工资 ,直接回答关于事件分配的问题 。
实验数据表明:与控制组被试相比 ,时间定价组被试花更多的时间在高经济效用的学习工作上 ,分配更少的时间在低经济效用的休闲娱乐和志愿者活动上 。 这与实验人员的假设一致 ,时间定价可能激活了经济效用心理定势 。【2】
研究表明 ,时间定价会激活经济效用心理定势,具体表现为:使人品位降低、放弃更多的休闲时间去赚钱、花更少的时间参与亲社会活动、花时间或金钱的利他行为减少,等等。
你错过的这些或许没那么重要,但是你永远不知道自己错过了什么?
04 幸福可以来自虚度时光
幸福是什么,什么能带来幸福,这又是个很大的话题,需得单独写一篇。不过我非常主观的认为,生活中很多看似没那么有价值的事,往往给我带来巨大的幸福感。
前几天看到一则泰国短视频《你想要的生活是什么》,让我眼睛湿润的同时思考了什么是幸福。
你可能会说中国缺乏泰国热带季风包围下惬意的风景,和95%人口都有信仰的人情。好在,生活中从不缺少风景和人情,只要你有一双能够发现风景和人情的眼睛。
比如,晚高峰的北三环路边,一家三口在宠物医院的橱窗前看热带鱼。
比如,工作日的上午,大妈们在KFC织毛衣。
摄于11月6日,北京北三环
当我没有囿于车水马龙和埋头苦干,而是抬起头发呆望天空,或看到他们时,我也感到真实的幸福。
幸福,有的时候来自于提高效能、积累财富,也有的时候来自于虚度时光,消磨精致而苍老的宇宙。
参考资料:
[1] 荣恺兮 ,“时间就是金钱”让人短视?——时间定价对跨期决策的影响(D),暨南大学,2016
[2]李继波,黄希庭,时间定价激活经济效用心理定势(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10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