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0时,重庆22路公交车撞断护栏,坠入江中。根据调查事实,原因系乘客刘某与驾驶员冉某发生争执,存在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从车内监控视频来看,乘客刘某言行不当,毋庸置疑,当判主责。以自我为中心的典型表现,终于在一个重大社会事件中可见一斑。自私者但凡感到利益损失,便鸡飞狗跳,唯恐天下不乱。中国社会何时形成了一个“以闹取胜”的默认规则?类似事例不胜枚举。反观15年重庆22路公交撞树事件、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殴打产科医生事件,无论是医患还是司乘,场景无论切换到哪里,人们似乎潜意识认为敢闹之人最后反而捞得油水,背弃规章才能成为赢家——扭曲的社会风向吹得不正之心愈发猖狂,法律约束形同虚设。
可怕的是我们几乎无法针对这一现象追根溯源。有人说这都是法律调解中“和稀泥”惹祸——说法不错,但也不全对。我们批判国家法律过于中庸的同时,而不能否认民事调解本身存在的合理性。想要惩治倚仗无端生事、嚣张跋扈的刘某们,遏制歪风邪气,净化社会风气,我们必须呼吁制度正义,使法律利剑明辨是非曲直,让奖惩泾渭分明。
驾驶员冉某和刘某的互殴行为酿成悲剧,其中双方的激愤情绪可以判为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司机未能及时控制情绪、放眼大局,虽无需以恶意揣测其最终打偏方向盘的缘由,我仍然对此深表遗憾。即使肩负压力,身为公交司机也应当具备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懂得如何处理紧急情况。希望这一惨痛教训能给相关部门两点警示:一是行业安全培训要做到位,二是需要考虑定期对公共服务类从业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疏导。另外,公交车中的安全设施还存在问题,如驾驶员室是否可以增加隔离屏障,车辆中是否应该配备安全员一名,是否需要张贴醒目标识?诸多疏漏可见于此。
十三名乘客悉数遇难,看似是两人争执下的牺牲品,其实是为隔江遥望而不作出自我救赎的行为买了单。倘若当时车内有一人站出,那日悲剧或许就不会造成。“各人自扫门前雪”不再是无可厚非的处事态度,而是害人害己,雪上加霜。
个人素质何以提高,制度文明何以形成,对败象的警觉整顿不能总在事故酿成之后,更不能在具有前车之鉴的条件下还尚且麻木,不知悔改。把握好公共安全的方向盘,切莫再因错过一站,过错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