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当相濡以沫与子偕老

晚上听了《读者》的一篇文章《结婚后,你不再是我儿子”,婆婆一番话点醒无数人!》感慨颇多。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比喻女儿出嫁后就成了夫家人,不再是娘家人了。父母一般都会叮嘱女儿,结婚后要与夫家人和睦相处,要善待公婆等。此文要说的道理其实类比。娶了媳妇的儿子成了新家庭的一家之主。新家庭的男女主人都要肩负起各自在新小家中所需承担的责任。老公要爱老婆,老婆也要爱老公。很凑巧,今天早些时候听樊登读书《感受爱》说的内容跟读者的这一篇实质是一样的。

在这里当然不需要重复读者或樊登读书的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开链接收听收看。

婆婆对老公说,在外地工作,身为异乡人,夫妻俩一定要和和睦睦,不要吵架,真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要关起门说。夫妻俩时常吵架会被本地人瞧不起的。

事实上,在我们住的小区,时常会听到对面楼某一户人家,夫妻俩半夜三更吵架,乒乒乓乓,尖锐的声音划破夜空显得特别的响亮。我相信其他邻居跟我一样会在心里嘀咕,这两夫妻到底是怎么啦?

婆婆的话说的在理,但我并不完全赞同。身在异乡,周围全是陌生人,没有亲戚,没有朋友,没有同学,你见到的每一张面孔都是跟你没关系的。只有你的老公(老婆)是你在这个城市唯一有关系的熟悉的人,而且还是最亲密的人。

既然我们选择了对方,决定与之共度余生,那么,在这样陌生的城市,我们更需要相互扶持,相濡以沫,而不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执之之手与之偕老是非常美好的愿望,有愿望,就需要我们付出努力,付出爱,才能美梦成真。

我们不需要旁人的眼光来提醒我们要怎么做。他们瞧得起或瞧不起我们其实无关紧要。我们需要的是发自内在的,源自心底深处的对爱人的爱,那才是最真实最珍贵的。只有两个人融为一体了,为共同的家一起奋斗,朝着共同的目标奋勇携手前行,风雨同舟,共享雨后彩虹。

在这个城市,在这人世间,你是我选择的亲密爱人,我不对你好,还有哪个陌生人会对你好?我不支持你,又有谁值得我支持?你是我的亲密爱人,没有任何一个人比我更需要你的爱,更需要你关心我,爱护我。

爱不是名词,它是动词。爱在心里,更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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