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该被开除吗?

复旦大学近日公示开除了三位嫖娼学生的学籍且在校内是实名公开了三为学生的姓名,一个博士两个硕士,引起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

争辩双方主要分两派,正方认为学校做得漂亮,这波操作666。论据是学生确实违法了,受到惩罚是应该的,更深追究就是嫖娼引发的很多社会问题,比方有伤风化,导致性病的传播和催生女性拐卖行业。反方持的观点认为学校这波操作过了,情节没有严重到开除学籍的地步,认为嫖娼只是一般性违法,直接开除太重,有违比例原;还有就是嫖娼违反的是治安条例不是刑法,学校处罚过重等等。

要我站在道德的高度的话肯定是持正方观点的(其实主要是怕被那些激进的网友喷口水)。但是单单作为我自己来讲的话我是支持反方的,罪不至“死”(指社死)。我觉得就是这哥仨倒霉,正好碰到警察冲业绩的时候被抓到了。

嫖娼是男女双方建立的一种买卖关系,有买就有卖就会有市场,所以有嫖娼就会有卖淫。那你可能会问男人为什么要去嫖呢?没有嫖不就没有淫了么!我不是男人我只能乱猜,因为有生理和心理需求?生理就涉及到性,下一段讨论,心理就是我是男人,看着女人在我身下承欢很爽?或者这样花钱花的我很爽?我也不是专业人士,个人拙见。那女人去卖淫不就是为了钱嘛!不管男人出于生理的还是心理的,女人心理上可能是不愿意的,但是为了钱她行动上还是会配合男人,甚至不遗余力的去讨男人的欢心。看过我前面乱七八糟文章的人应该知道我有过在商务KTV试房的三天经历,那里面小姐的人数比嫖客还要多,一水儿乌拉拉的姑娘站成好几排给男人选,那时候你想的是钱,是巨希望自己被点中的,被点中就有可能会出台,出台钱更多。最后双方都得到自己想要的了,然后警察来了……我说警察其实都想嫖,你信吗?

提嫖娼就不得不提性,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在有性需求的时候,找个人释放没有问题吧,但是问题出在睡了对方,不应该给钱,给钱性质就变成了嫖娼,可不给钱不成了白嫖!白嫖的最开始出处不就是用在这上面的嘛!有聪明一点的双方事前讲好是男女朋友关系,男朋友给女朋友一点零花钱总归不犯法的吧?又或者在有性需求的时候,就憋着,这就要压抑自己的天性,又或者自己解决,呐讲句实话啊,自己解决有真人解决来的爽吗?如果能自己解决爽了,那就当我这些话都是放屁吧。

我第一次对性有深刻理解的时候,是看了李安的《饮食男女》,女儿们原本都以为父亲和邻居母亲要在一起的,邻居母亲也是这么认为的,结果父亲告诉众人他和邻居的女儿要结婚且对方已经怀孕了。我一下醍醐灌顶,终于理解了片名“饮食男女”。后来看汪曾祺的散文,他字里行间透出来的是健康的性:和尚有老婆,和尚唱的小调是明晃晃的带着性的暗示,男欢女爱全凭三个字:我乐意。读上去你不会觉得污秽,而是敞亮健康。难道我们现在的人都没有以前的人那么坦荡吗?有性需求很正常,可是我花钱买性就是嫖娼,就是犯法。那就做个卫道士吧。

如果你非要讲这不道德,什么滋生女性拐卖行业,那这讨论的就又是多了去了。归根揭底的源头在于不要有嫖的,没有嫖,需方就断了也就没有市场了,那你告诉我怎么才能让男人不去嫖呢?我是不知道。

不过还是要站在道德和看戏的心态上说一句:在中国,如果你能接受嫖带来的所有不好的后果,那你就去。如果不能那就好好找个人谈恋爱吧。谈了恋爱其实照样有嫖的,最后归咎于:男人的劣根性。

其实不光男人嫖,女人也嫖……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