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这里“朋友”的概念:个人之间自愿进行至少某一方面的等价交换的人际关系。
接下来,是对这个概念的分析。
第一,这种关系,是一种个人之间“自愿”的关系。
这一点就意味着,在这种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是完全的意思自治,必须双方达成合意才可以成为朋友。如果一方想要和另一方做朋友,而另一方无此意愿,则朋友关系也就不可能成立。因此,任何“我想和你交朋友于是我们都必须是朋友”的逻辑(这种逻辑有很多的表现形式,尤其是在恋爱中),都是错误的,带有这种逻辑的人,必须远离;同时你自己也要坚决抵制这种逻辑。
既然这种关系是基于双方“合意”,那么两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随时撤销这种合意的意思也就是完全自由的。这种意思的撤回,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可能是一方伤及另一方的价值底线或者根本物质利益;可能是在某一件事情上暴露出的双方分歧过大,以至于继续维持友谊是不可期待的;也可能是作为双方朋友关系基础的现实情况已经不复存在……
第二,这种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
首先,是“等价”。由于前面已经提到了,这是一种“个人之间”的等价交换,因此,交换的东西是否等价,也取决于双方的合意。如果双方就“交换”的内容的等价性达成一致,那么不论交换的形式如何(如:感情——感情,感情——物质利益,物质利益——物质利益……),也不论这种交换在意图建立朋友关系的人之外看来是否“等价”,这种交换在他们之间都是“等价”的。
其次,是“交换”。朋友关系中必须有“互易”性质,不论形式为何,有“获得”就必然有与之等价的“付出”。不论这种收获或者付出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而且这种“付出”必须是真真切切“来自于对方”,如果仅仅是“自己付出了所以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则只能算是一种单方行为,而绝非以“交换关系”为特征的友谊。
第三,这种关系,要求“至少某一方面”的等价交换。
这一点意味着,朋友关系并不要求朋友双方在各个方面的观点、利益完全一致,只要某一方面达成合意,那么在这一方面也有可能成为朋友,哪怕他们在另一些方面利益和观念相差甚远。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即使价值观有所不同,仍然不影响他们相互合作、相互交流、相谈甚欢的原因。
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点意味着:双方共享的价值观或者物质利益等越大固然越好,但是双方如果出现了某一方面的分歧,首先要学会“求同存异”,不要因为一些小小的分歧伤害到朋友关系。当然,如果这种不同超出了可以接受的范围,那么朋友关系就只能结束。进一步来说,这要求朋友关系的双方既要清楚自己的底线,也要清楚对方的底线,否则他/她“没有朋友”只是时间问题。
总结一下朋友关系的三个要点:
“自愿”——双方达成合意,并且这种合意可以随时撤销;
“等价交换”——双方认可“等价性”,“交换”必须存在;
“至少某一方面”——不要求双方一致的全面性,要做到“求同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