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门高质量做好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思考
组织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巡察整改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持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前协同联动提升针对性。坚持以学为先增强专业性、自觉性,将上级制定印发的巡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开展巡察必学内容,联动纪检、巡察、宣传等部门召开巡前培训会深化业务知识理解和综合应用。强化部门沟通联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路线等方面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提高巡察整改针对性、指向性。
巡中会商联巡提升精准性。制定完善沟通协商制度规定,重点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建立内部联查联审协作机制,积极选派干部参与实地巡察、日常指导督促、沟通会商、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取得实效。
巡后成果联用提升实效性。认真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并做好工作指导。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及时将巡察发现问题以及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对履责不好、整改不力的根据问题情形给予提醒约谈直至组织处理,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