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筒的光亮能照亮多远的地方?
我不知道。
稍稍偏移你,光路直直向前,却被无边的黑暗吞没。
那么是不是,在知道自己只能发出手电筒般微弱的光亮时,不要妄想能像太阳月亮那样耀眼。
是的吧?
我有一块带了五年的表,它对于我是很重要的存在,就像爱猫的人有一只养了五年的花猫。
除了洗澡,我从来不会摘下它。
于是慢慢的,它在我的左手手腕上留下了印记,一道浅与其他皮肤的白纹。
手表是方形的表面,内里每一个刻度都镶嵌了一颗小钻石,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是,我喜欢它。
因为它的昂贵。
因为是她的设计。
手不自觉抬起来,它在手电筒的照射下格外好看,四点五十一分。
吱——
脚下一轻,身体不受控制的向前摔去。慌乱中你大手一伸将我扶住,我没能和枯草来个亲密接触,却跌进你的怀里。
“那个…对…对不起,我没看仔细。”
明明也是不小心,却像是做错了什么事。
“看看脚有没有受伤。”你眉头微皱。
“啊?”
你却径自蹲下,从我手里拿过手电筒,卷起我的裤脚,照我的脚踝。我才看到,原来我踩进一个小坑里,被踩断的树枝在我的皮肤上划出一道血痕。
并不严重,你才站起来。
“那个地方还有多远?”你的脸始终隐藏在黑暗里,看不清楚神情。
“那个地方?”
“埋酒的地方。”
“不远了。”心虚得厉害。
“我们三点半出来的,现在几点了?”
“快要五点了。”
“现在继续走大概还要走多久?”
“那个……我好像走错路了,天太黑了,我现在也不知道我到底埋在哪里了。”此时此刻,我恨不得揍自己一顿。
“回去的路记得吗?”
“嗯,记得。”
“那就回去吧。”
你说得风轻云淡,我却懊恼至极:“你看过草海的日出吗,我带你去看日出吧?”
“现在在下雪。”
不知道别人有没有被自己蠢哭的时候,反正在我这里,是多得不能再多了。
我本就不是话多的人,心思也敏感,你不想多说什么,我也识趣的放下伞低头走路。
与你一同回去的这一路,很安静。
因为小时候的一次意外,我长期手足冰凉,在这冰天雪地里走了这样久的路,手脚早就冻得没了知觉。
紧了紧大衣,微微叹气,突然想起屋子阁楼上就有一瓶赖茅,是为了我的生日特地留的。
这破记性,遭罪了吧!
冬天天亮总是很晚,手电筒有些电量不足,光线越来越暗,直至近乎没有。
人的体能很是奇妙,像是可以无限大一般,像适应力这样的东西也是一样,可也还是会分人。你我停下来片刻便能看到大致的路了,只我的近视眼却看不清楚地面。
你终究还是不放心,在一片模糊里抓住我的手腕,牵着我往前走。
想来你视力是极好的,一路走回去平平稳稳,比我大白天里走路还要稳当。
又忍不住吐槽,老天竟是把什么好的都给了你吗?
“你去哪儿了?”才进了小院,安乐便一脸怒气的迎来:“外面这么冷,你是疯了不成!”
“我穿得厚嘛,没事的。”我的声音软了三分。
“安白术,我不跟你废话,你下次出去再不带上我的话,我们就不要在这里呆了,反正我管不了你,哼!”
我知安乐是为我好,自然不会和她见气。
只是你突然投来的目光让我有些不自在,脱口而出:“那便不要呆了,收拾一下行李吧。”
安乐气冲冲的转身回房间,将门摔得响亮。
再回头看你,你已经在火炉旁坐下来,看向了窗外。
雪落得比之前要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