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思维大纲旨在阐述旧约的献祭制度在新约圣经中的延续性问题。笔者仅提出一些初步的观察(具体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入考究和整理):
(一)
我们一贯的思维:基督成全了旧约的献祭制度,祂透过献祭担负了罪。因此,旧约的献祭被视为“过去”,不再有意义。
(二)
对这一思维的质疑(再思):
疑点(1)旧约献祭和罪/赦免并没有紧密的关系(利未记1-7章的五个献祭):①燔祭,赎罪并非燔祭的主要意义,它的主要意义是全然归主的心志(当然也需要圣洁);②素祭,主要概念是礼物,献给那位信实的上帝,献上,表达祂信实应许的赐予。同时,素祭也包含着赏给祭司(合法收入);③平安祭,献祭者对神表达感恩、还愿,或甘心献上。同时,平安祭也增进所有与神立约者之间的团契;④赎罪祭,上帝为有罪的人开的恩典之门,让罪人藉着献上赎罪祭修补与神的关系。但,这指的是“人无意中犯罪”;⑤赎愆祭,与赎罪祭相比,它着重在献祭给神之前要先赔偿人。总结而言,这五个祭物,前三个与罪没有直接关系,后两个者关乎无意的犯罪。旧约圣经中对于那些故意犯罪的人,具有严厉的审判——如:拜别神、铸造偶像、在安息日工作、犯奸淫等,无法藉由献祭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能做的就是悔改,仰望神的怜悯(诗篇五十一篇所示),这与新约是完全一致的(新约在这一方面并未调整旧约)。
疑点(2)新约圣经对于“献祭”的阐述并非只有“基督耶稣受难/十字架献祭”这方面,还包括诸如:①基督徒全人蒙悦纳而献上给神(罗12:1-2;15:16)——可对比燔祭的全人献上这一概念;②接受到肢体帮补(腓4:18)——可对比平安祭团契之间的互动;③信心的贡献祭物(腓2:17)——可对比献给上帝的那些燔祭和素祭;④工人得工价的思想(提前5:17-18)——可对比素祭和平安祭中归给祭司的合法收入;⑤先和弟兄和好再献祭物(太5:24)——可对比赎愆祭。
疑点(3)就算旧约里的利未记献祭制度,也并非在乎献祭本身,而是首先在乎“忧伤痛悔的心”(诗篇51:16)。
(三)
因此:
(1)基督献祭成全救赎:从逾越节羔羊而言,代罚替死——可延续/成全。
(2)基督献祭成全救赎:从赎罪的角度而言,无意的罪——可延续/成全。
(3)基督献祭成全救赎:并不取代旧约献祭制度中其它更为宽广的意义——诸如:委身、感谢、补偿、团契、工价等向度的信仰意义。
(4)不可诉诸于基督献祭来笼统总结旧约献祭制度,从而失去了旧约献祭制度启示出的丰富信仰内涵。新约作者不但没有用基督献祭这一个点来抹杀旧约献祭制度的全貌,恰恰相反,新约作者反应出了在前约里的献祭有着更为宽广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