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知识科普,我们常说的落地签申根签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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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visa)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概括地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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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入境情况可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出境签证只许持证人出境,如需入境,须再办入境签证。入境签证即只准许持证人入境,如需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的持证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根据出入境事由常规可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每个国家情况不一样。根据时间长短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申请长期签证不论其访问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内的签证称为短期签证,申请短期签证所需时间相对较短。依据入境次数可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依据使用人数可分为:个人签证和团体签证依据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纸签证、落地签证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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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移民和非移民签证依据申请人的入境目的,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获得移民签证的,是指申请人取得了前往国的永久居留权,在居住一定时期后,可成为该国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签证则可分为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医疗等几个种类。反签证是指由邀请方为来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再连同申请人的护照、申请表格等材料呈递该国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驻来访人员国家使领馆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护照上签证,无须请示国内相关部门。一般说来,获得反签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交前往国驻华使馆后也不用等太长的时间。实行反签的国家大多在亚洲,如日本、韩国、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口岸签证是指在前往国的入境口岸办理签证(又称落地签证)。一般说来,办理口岸签证,需要邀请人预先在本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将批准证明副本寄给出访人员。后者凭该证明出境,抵达前往国口岸时获得签证。对外国公民发放口岸签证的国家,主要是西亚、东南亚、中东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另纸签证另纸签证也是签证的一种形式,一般签证多为在护照内页上加盖签章或粘贴标签,而另纸签证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它和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互免签证免签证是随着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各国公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而发展起来的,是根据两国间外交部签署的协议,双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国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的国境,而不必办理签证。互免签证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过境签证当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径一、二个国家才能最终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这就称之为过境签证。 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进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需要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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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协议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
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申请原则:如果只准备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意指申请签证时只能提供前往该国的行程证明),必须向这个国家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想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根据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主要停留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根据普遍的经验,申请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的签证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很可能导致使领馆直接拒绝接受申请。
申根签证的申请办法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以及丹麦的法罗群岛和格陵兰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前往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如果也必须在申请丹麦申根签证或者丹麦国别签证时候申请获得同意会签证上备注允
(5)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和短期公务和外交护照的互免签证协议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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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根
到这25个申根国,凡是申请以短期停留为目的而得到的签证,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签证。3个月之内(不包括3个月)都算短期。一般从哪个国家入境或者在哪个国家停留时间最长,就向哪个国家的使馆申请申根签证。如果不是去一个国家,同时还要去好几个申根国,那么就在申请申根签证的同时递给所要去的这些申根国的邀请信,使馆会根据你在这些国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时间,给你相应的允许停留天数。你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停留时间),在这25个国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绿灯。例如,虽然你在德国使馆申请并得到申根签证,但你第一个入境国不一定是德国,你可以选择这25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入境和停留。
间接申根
就是过去那种只对某一个国家入境有效的签证。到这26个申根国,凡是申请长期居住而得到了签证,都属这种。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都算长期。
B类(TypeB):过境签证。
C类(TypeC):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
D类(TypeD):长期居留签证。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0/265号条例《关于长期居留签证持有者流动问题的对‘申根协议实施公约’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第2006/562号’的修订案》第4条,对原《公约》第18、21、25条进行了修订,承认长期居留签证享有与居留许可同等自由流动权,即长期居留签证(D类签证)持有者可自由出入申根国家,只需每6个月内在非居留国停留不超过90天。是否一定要从签发签证的国家进入/离开申根范围?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国家而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吗?持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原则上可以在任意一个申根国家出入境。实际行程中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原则上没有问题,因为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一般情况下不具约束力,但不排除再次向该国申请申根签证时由此可能产生麻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