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刚好有空就想在这里说几个关于劳动关系纠纷的事儿。
我们平时好好干活,很难想象得到什么时候被公司突然辞退,就像我一朋友昨天下午莫名就收到一纸辞退通知书。
我想说的是,如果真的那么不幸收到公司辞退通知书,有几个事需要注意一下!
第一,如果不是你自愿离职的,而是公司单方面强迫你离职的,你一定要拒绝在交接材料上签名,这样以后仲裁可以证明你不是自愿离职,公司需要赔偿。
第二,就算公司给了辞退通知书,只要不到万不得已,还要继续回公司上班打卡,因为公司会有些阴险招,说你上班期间不打卡,旷工,默认接受离职。什么叫万不得已,就是公司人事出面没收你的门禁卡,工牌,消除你的打卡指纹,踢你出公司群,甚至找保安赶你出公司,等等。这个时候你也要留证据,证明公司恶意赶你走。
第三,如果公司辞退你,他需要当场就给你结清工资,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他不给,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让公司给你结清工资。
第四,去劳动监察大队,也可以举报,向公司索取工资条,因为有很多公司不肯给工资条,为了规避风险。但是,我们如果后面想仲裁的话,工资条还是得用上,虽然不知作用多大,但有总比没有好,然后记得要加盖公司公章。这个工资条,只能要前两年的,更早的就没法要了。
第五,去劳动监察大队讨要这个最后的结算工资,跟去劳动局仲裁索取公司赔偿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步进行,不会对哪个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