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高检、公安部督办鲍某某“养父”性侵“养女”案,我不得不泼点冷水

​我们永远是cupler,用法律解释每一个社会现象             

之前有张图片刷了屏

很多人看到两部门联合督导鲍某某性侵案

就自发地联想到青天大老爷到了

鲍某某这下完了

但是我不得不泼点冷水

由于法律设置的缺陷

很有可能到头来还是让鲍某某这头“色狼”跑了路

由于案件应当还处于侦查阶段

我们不可能了解真实案情

暂且以《上海法制报》搜狐号中介绍的情节来进行分析

该报纸反复强调了一个年龄

“十四岁”

这个年龄对于强奸罪的认定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过法条,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认定强奸十四岁以上的“妇女”

(大于十四即为刑法意义上的妇女)

需要组织证据证实犯罪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

使妇女达到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这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是重点和难点

因为很多强奸犯都和鲍某某有相同的特点--不认罪!

必须要配合妇女的伤情、录像、证人等间接证据才能最终证明“违背妇女意志”

而办理强奸幼女的案件则相对简单

只要证明二人有性接触

(对,接触,碰到都构成犯罪既遂)

不需要证据证明女孩是否愿意

即可认定强奸罪

所以很多司法人员收到这种案子都是兴高采烈的

因为证明标准低

案件难度系数就低,可以少费脑细胞

本案被害人的年龄未知

但从鲍某某发的声明可以推断超过了十四岁

这就难办了

即便鲍某某后来声明中承认两人是抱着结婚目的

甚至以后可能承认两人已经发生性关系

但对于被害人是否自愿这一情节

两人的说法目前是完全相反的

鲍某某说被害人十四岁以上,是自愿的

但被害人说自己强迫的

鲍某某本身是律师,对强奸罪构成要件清晰,否则怎么就刚刚十四岁呢?

刚才说了十四岁以上就是刑法意义上的“妇女”

必须有证据确凿证明“妇女不愿意”才能定罪

如果最终通过其他证据不能查实案情

仍然是各说各话

法院断刑事案件是讲究“疑罪从无”的

鲍某某可能逃脱制裁

当然鲍某某还提到“收养”这一情节

最近法考“网红”罗翔老师也说了

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表面上看起来这条意见堵住了鲍某某的漏洞

实则不然,这条意见仍然是和稀泥

“优势地位”、“孤立无援”、“迫使就范”这三点

是相当困难的证明标准

什么叫“利用”优势地位,是个养父就有优势地位吗?

很多家庭父亲没什么地位!

怎么样才能达到“孤立无援境地”?

这不是能直接用于判断的法言法语,更倾向于价值判断

而“迫使被害人就范”这一点则完全是和稀泥

又回归到必须证明“违背妇女意志”这一点

我们都知道一般女儿是不愿意和父亲发生性关系的

但TM就是有些社会变态女儿和父亲能缠在一块

就这一点就不能达到刑事案件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最终还是回归到需要过硬证据证明两人不是“通奸”

这和普通强奸“妇女”的案情的证明标准又能有什么区别???

胆子大的检察和法官尚能蒙着眼睛给硬诉了判了

但违背了“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

更多的法官是不敢判的

案件责任终身制啊!!

卡普说

造成这一境地的根本原因是

我国部分法律完全脱离于中国法制史,枉顾社会伦理

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养父与未成年养女通奸

这仍是严重违背人民群众朴素价值观和社会伦理的行为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破坏了社会秩序

理应作为刑事犯罪打击

但目前现行刑法只以年龄来划分证明强奸罪证明标准

而对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关系不加区分

即便出台了上述《意见》

仍然深深地根植于强奸罪的基础理论

必须证明被害“养女”不情愿

这真是匪夷所思

刑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

父亲和未成年女儿通奸这种乱伦行为,却不能处置

明明知道父亲必定利用了

亲近关系对未成年女儿进行了或引诱或强迫

我们却因为社会上确实存在父女真诚通奸的奇葩

而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最终放纵恶狼!!

这也是我对这个督导办案实际效果泼冷水的原因

不关乎司法机关不努力

实则是我国实定法规定在那里。



更多法律评析文章,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卡普法律人】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14,377评论 6 496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91,390评论 3 389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59,967评论 0 349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7,344评论 1 288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6,441评论 6 386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0,492评论 1 292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9,497评论 3 412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8,274评论 0 269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4,732评论 1 307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7,008评论 2 328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9,184评论 1 342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4,837评论 4 337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40,520评论 3 322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1,156评论 0 21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2,407评论 1 268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7,056评论 2 365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4,074评论 2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