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以后,德国不仅很好地解决了住房短缺问题,套数比从1945年的0.57提高到2016年的1.02,人均住房面积达46.5平方米,还保持了房价长期稳定,在全球此起彼伏的房地产泡沫中独善其身。1970-2017年,德国名义房价指数仅上涨了2.3倍,年均增速只有2.6%,同期,英国、法国、美国分别上涨了52.8倍,16.1倍和12.5倍,年均增速粉笔高达8.8%,6.2%,5.7%。
德国还形成了以租房为主流的居住理念,德国住房自有率为45%,55%的人口租房居住,租赁群体人均住房面积38平方米,租赁条件较好。
德国政府以居住为导向,形成了稳健的货币金融制度、均衡的税收制度、完备的租赁制度和以私有为主的土地制度。
货币金融制度上,德国央行严格自我约束,以保持物价稳定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通胀控制能力是全球典范。住房金融体系以商业抵押贷款为主,辅以独特的租房储蓄,引导居民理性的加杠杆。
税收制度上,在交易环节收重税,交易成本可到10%甚至更高,抑制投资。在使用环节征收二套住房税,引导居民不超额占用住房,减少空置。保有环节仅征收土地税,实际税率低,鼓励居民长期持有。
租赁制度上,充分保障租户权益、支持租赁需求,以法律落实租约保障和租金限制,推行租购同权和租金补贴。
推行土地私有制,绝大多数由私人所有,住宅用地充足。